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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逐鹿野

子婴的脚上生了血泡。  生命的前七年,虽然有一顿没一顿的,但子婴的活动范围不大,因此还真没什么脚底长泡的机会。而认识了小歌后,刚开始往来洛邑与九松里的时候他已经长过血泡了,挑破后养好了,脚底有了茧子便没再生过了,但如今,翻山越岭,又开始长血泡了。    小歌评价道:“你的脚真娇气。”  子婴很想说,也没哪个孩子会像他一样有这样的经历,但考虑到同样爬了一整日山的小歌什么事都没有,子婴这话终究是说不出口。    小歌从行囊里翻出了针将子婴脚底的血泡挑破,清洗、上药、包扎。  “脚底起血泡是因为不适应山路,等你的脚生一层厚厚的茧子以后就不会再这样了。”小歌说。    “你的脚没有茧子。”子婴说,他给小歌洗过脚,小歌脚底板的皮肤略为坚韧,但没有茧子。    “我的自愈能力很好,很难长茧子。”  “可你也没生血泡。”子婴觉得自己挺差劲的。  “我习惯在山林中漫步,自然不会不适应。”    做为伤员,虽然只是小伤,但小歌还是很人道的给了子婴病人的待遇,行囊还是子婴背,但速度放慢了,休息的时间变长,并且一日三顿加宵夜,餐餐有肉,还有蜂蜜吃。前者是小歌用铜弩猎的,手法很娴熟,显然很擅长用铜弩,后者则是小歌掏了一个两尺多高的蜂窝,蜂窝里的蜂蜜被她给掏了七成,然后两个人被蜂子追了一整日。    被蜂子给叮得够呛的子婴很是遗憾,没将蜂窝给一锅端了。  “端了蜂窝?”小歌疑惑。  “蜂蛹据说味道极美,蜂巢,应该也可以吃的吧。”子婴不是很确定最后一点,他见人吃过蜂蛹,蜂巢却是不曾见人吃过。    小歌道:“蜂蛹是幼崽,捕猎忌伤幼兽与带崽的母兽,猎手们应告诫你过这些。至于蜂巢,将蜂巢吃了,若蜂群的家便没了。又不是有深仇大恨,何必做得那么绝?蜂群筑那么大个蜂巢并非易事。”她掏个蜂蜜都还留了三成给蜂群让蜂蜜在采集新蜜之前不会饿死,这位倒好,竟然想着连锅端,够狠的呀。    子婴无言以对。  猎手教过他不能捕猎幼兽与带崽的母兽,但也没说过不能吃蜂蛹,只是,小歌显然是认为那是不能吃的。    翻过了群山的时候子婴的脚已经完全养好了,并且生了许多的茧子,估计以后都不用发愁再生血泡了。只是,不发愁脚底板了,却得发愁现在的环境。    逐鹿野是个好地方,盛产麋鹿、良木、野生药材,但,这里是两国的边境。  这里又打起来了,打得还挺激烈的。  子婴觉得掉头就走比较好,这里可是战场,虽然他已经打算日后上战场,但这不代表他想现在就往战场上凑。    小歌毫不在意的拉着子婴继续走。“打不了多久的,也就几个月的事。”  子婴不解:“为何?”  “因为除非辰王这次铁了心想要打下震山关,否则最多几个月的事。但我打听过了,这次只动用了五万兵力,那就应该不是要吃下震山关,而是想要彻底控制逐鹿野。”    做为边境之地,逐鹿野虽然土地肥沃,但,沾上边境两个字就别指望这个地方发展得起来。便是繁华之地,都可能因为成为边境而没落,典型例子便如商於之地,数国交界之地,打了近百年,平均每年都有一两场战事,于是当辰国将商於之地完全吃下的时候得到的并非百年前的繁华之地,而是一片荒芜,现在都还在重新建设中。    逐鹿野本来就不是什么繁华之地,成为边境后就更悲剧了。偏偏这里的土地又是极肥沃的,若是开发出来,必然是一个不错的粮仓,但,这里的地理位置,早先的时候是与戎狄的战场,如今是两国边境,自然发展不起来。而今,戎狄被辰国给赶得远远的,只要摆平睢国,想要开发这里便轻而易举,但难题也正是睢国。    做为边境,自然是各自都有控制部分区域,然后战事频繁,想要开发,自然得先将这里完全控制在手里,不至于今天刚播种,明日便有乱兵抢劫。    当今辰王,小歌一直都觉得,那是个奇葩。  辰国尚武好战,国策又偏重于以战养战,但,辰王绝对是有史以来最好战的王,平均每年都会对外征战。扩张这两个字简直写进了他的骨髓里,但辰王又并非盲目的扩张,他是以一种鲸吞蚕食的方式扩张,每年吞并一两座城邑,在别人的承受范围之内,不会让人想要跟他拼命,但一二十年加起来,绝对让人想跟他拼命。可到了那个时候便是想跟他拼命,也没那个资本了,只能一败涂地的看着自己的国族被彻底吞并。    在位近六十年,起初的二十年,辰王还会认认真真的找个开战的借口,中间的二十年,不免有些敷衍,而今,辰王已经完全不找借口了,他想打就打,招呼都不打一声。更让人痛苦的是,你永远都猜不到辰王今年准备攻打谁,也就很难做防范。    辰国的轨道一年四季就没休息过,军事物资无时无刻不在向五境输送,而王都洛邑之外更是驻扎着二十万随时准备奔赴前线的将士。直白一点说就是,不管辰王想打哪个方向,随时都可以打起来,根本不需要做好几个月的准备,以至于军队还没开拔,别人就已经在做准备了。    想要防范辰王,那就只有一个办法,无时无刻警惕着。但这基本不可能,你可以精神高度集中的警惕半年,一年,但你能一直如此吗?人总有松懈的时候。    比如唐国,辰王曾经连着三年没打这个国家,一直跟齐国死磕,在唐国以为辰王打算跟齐国死磕到底而放松了警惕的时候,辰王突然不打齐国了,转而攻打唐国,等唐王收到消息的时候已然丢了八座城邑。    虽然奇葩,但除非是大战,打算吃下邻国许多座城邑,否则辰王一般不会打太久,拿到好处就会停战,而控制逐鹿野,显然发展不到大战的地步。    听了小歌的分析,子婴有些疑惑。“人不可能一直警惕,但也不可能一直都是战争状态吧。”    辰王能够不需要像别人一样为一场战争做好几个月甚至数年的筹备,只能有一个解释,他无时无刻不在战争状态。    “是不能,所以我很同情他的继承人,虽然目前还不知道谁会是下一任辰王,但那肯定会是个倒霉蛋。”小歌笑说。    指望辰王消停点是不可能了,虽说人会随着年纪的增长而失去锐气,变得温和起来,但辰王,他显然不在此列。历史上,不管多么尚武好战的君王,年过五旬后便基本不会再对外征战了,但辰王,他如今都古稀了。可最近的二十年,他对外发动的战争不下二十场。而这还是他主动发动的,若是加上别的国族攻打辰国,小歌的佩服之情俨然滔滔江水绵延不绝。    小歌可以笃定的说,辰国的国库肯定无比的空荡荡。  除去国库问题,还有疆土问题,辰王虽不盲目扩张,但几十年的累积,辰国至少五分之一的疆土是新地。  打下一块地盘不难,最多一两年的事,但想要完全消化,少则二三十年,多则五六十年,甚至更久。而在完全消化之前,这些新地,或多或少都会爆发几次叛乱。只是,碍于当今辰王的威名,叛了也没用,大部分人都是选择先忍着,但更危险。    辰王都那么大年纪了,再忍忍,忍几年,那个老东西就死了,到时候来一把大的。  辰王一直没死,但隐患也没消失,辰国王权更迭之时,这些积攒了几十年的矛盾也该爆发了。    成则一代明君,败则身死国灭。  辰国的下一任王只有这两条路可以走,没有中间选择。  “辰王为何不趁着自己还没死的时候就将祸患掐灭?”子婴还是不解。    “他倒是想啊,但他变也没用,别人正等着他死呢。他死之前,别人只会忍,而别人不爆发,你让辰王如何大开杀戒?总不能因为别人日后有可能叛乱就杀了别人吧,若做得出这样的事,他也不会有如今的功绩。而且根源问题没解决,大开杀戒也没用。而要解决根源问题,那得花十几二十几年的时间,而这还是碰上勤政明君才能有的成果。辰王如今的年纪与精力,显然不适合做这个。最关键的是,他便是想那么做,也没法那么做。辰国几百年来的国策便是以战养战,而这种风气在他的手里达到了鼎盛,国中上到贵族,下到黔首皆好战,不说别人,就说你,不也惦记着以军功彻底解决户籍问题吗?就算是王,也不能违背大部分人的意志。”小歌叹道。    如果说辰王早前的四十年是真好战,为了土地,为了人口的话,那么如今的辰王,纯粹骑虎难下。想要解决问题,只能等他死。    新旧交替,意味着势力的洗牌,辰王的旧朝势力自然会不断缩小,被取代,那个时候才是改变的最好时机。    只是,小歌估计辰王自己也想不到他会如此长寿,而很显然的,辰王还没爱国爱到愿意提前去死,便只能继续骑虎难下了。    子婴彻底无语了,怎么感觉,君王超可悲?  不过,确定了战争的烈度不会上升,那么逐鹿野的安全度也可以暂时放心了。只要在辰国的控制范围内,想来不会出什么大事。    逐鹿野很辽阔,方圆五六百里,但有人烟的地方不多,主要聚集在鹿水下游,而鹿水的中游与上游则是森林,遮天蔽日的原始针叶林一直向北蔓延,蔓过丘陵,蔓过山脉,一直蔓延到牧云原的边缘。    虽有人烟,但边境之地,不管是小聚落还是大一点的城邑,跟军营唯一的区别只怕就是军营里生活的是纯粹的行伍之人,而城邑聚落里生活的则是黔首,虽然这些黔首比国族腹地的正规军还要彪悍。    逐鹿野多水多林,动物资源自然丰富,麋鹿是其中一大特色,另一大特色便是狼。    狼也不仅是逐鹿野的特色,中州北地与西部最大的特色便是狼群,狼群数量之多,不时有小的聚落消失在狼群的爪牙之下。    小歌对狼不陌生,她以前大部分时间都生活在北地的牧云原一带,而狼也是牧云原的特产,除去战马之外最有名的特产。生活在牧云原的人,一年不见着几次狼群都不敢说自己是牧云原的居民,须知在牧云原可是家家户户都有的东西,随便一户牧人都能翻出好几张狼皮。    子婴没小歌那种经历,生在城中,长在城中,遇到小歌之前就没离开过洛邑一步,而在九松里的时候又主要在浅林里狩猎,狼于他更多的还是在书中见过的一个词,毕竟,自己几斤几两他还是拎得清的,发现猛兽的踪迹都是绕道走。真正的直面狼群,以前没有过,现在....有了。    这是一伙小狼群,至少眼睛能够看到的只有九只,但不保证没有更多。狼都吊着干瘪的肚子,显然有一阵没进食了,都很饿。    北地的猛兽之丰盛,不止人族要抱团才能活下去,狼也一样,狼群的数量普遍二三十只。只是,逐鹿野这里的环境稍微好点,只要不钻进森林的深处,那么狼群就是最大的猛兽,狼群的数量自然会相对少一些。可不管少多少,对于如今的子婴都是不可战胜的对手。    不就是自己运气好猎了一只麋鹿吗?  逐鹿野猎麋鹿的人多了去,怎么不见狼群去找他们的麻烦?子婴忍不住嘀咕。  “别人是成群结队的,而我们只有两个人,好欺负。”小歌道,尤其是,他们俩腿短胳膊短,收拾了半天也没将麋鹿给收拾好,血腥味能不引来狼群吗?    子婴无语:“我一直以为狼是很凶猛的动物,原也是欺软怕硬的。”  小歌不以为然。“这可不叫欺软怕硬,这叫智慧,付出无法得到足够的回报,自然要放弃,狼也是长了脑子的。”    “现在要倒霉的是我们。”子婴提醒某人别太淡定。  “你不也很淡定?”小歌反驳。  “跑不掉。”子婴无奈回答。  若只是他一个人,还真的有可能跑得掉,他的爆发力很好,真跑起来,有一定几率摆脱狼群,加上有麋鹿,狼群也未必愿意追他,但这里不还是有个小歌吗?小歌的体力很好,但爆发力,还是别指望了。    “跑不掉,除了冷静,还能做什么?”小歌反问。“总不能自乱阵脚让狼群吃我们吃得更省力一些吧?”  虽然保持着冷静模样,但背脊一直在冒汗的子婴莫名的无言以对,若是最终的结局是被吃掉,他自然要让吃他的狼被崩掉一嘴牙才行,而要让狼崩掉牙,除了冷静还能怎样?    “小歌你.....”读书的太少,子婴一时间找不到合适的词了。  “早熟?”小歌反问。  “嗯。”子婴点头。  “换你跟我一个生长环境,你也早熟。”不早熟就得被人玩死。    说话间有一头狼试探的冲了过来,被一直警惕着的子婴用弩射杀,看了看狼尸,子婴忽问小歌:“狼肉与麋肉,那个更值钱?”    “自是麋肉。”小歌想也不想的回答。“不过狼皮比麋肉值钱。”也因此,总体来说,狼比麋鹿值钱。    子婴一手端着弩警惕狼群,另一只手将青铜剑递给小歌。“将狼皮剥了。”    小歌愣了下,这个时候都还想着狼皮,你是多财迷啊?  只是,小歌瞅了瞅狼群,这这个时候了,应该不至于那么财迷。  思及此,小歌还是开始剥狼皮,却不是用青铜剑,而是用自己的短匕,剥皮这种事不适合长兵器。    小歌剥皮的手法很老练,轻轻松松的就得到了一张完整的狼皮,狼尸都没流太多的血。  子婴瞅了瞅狼尸,忽然拔剑在狼尸身上容易出血的地方划了几下,旋即狠狠一脚将狼尸踢了出去。    狼是肉食动物,不止吃别的动物的肉,饿极了的时候连同类的肉都吃,而这正好是一群饥肠辘辘的狼群。    狼尸近在咫尺,血腥味极重,勾得狼口水直流。  终于,有一头狼忍不住凑了上去,却才啃了一口就一支弩/箭射中了眼窝,箭矢入脑而亡。    终于明白子婴打得什么主意的小歌:“.....”    有第一头就有第二头,只要有足够的耐性。  人与狼,谁更有耐性,谁就是胜者。  虽然对子婴的耐性早有所猜测,但,小歌这还是第一次如此深刻的认识到这一点,这是一个比狼更狡诈也更有耐性的人,尽管他连总角之龄都尚未至。    解决了狼群,子婴高兴的将狼尸往之前用藤蔓编的网袋里,这么多狼,肯定能换不少钱,正高兴着,却发现小歌一直没声响,不由扭头去看小歌,便见小歌目光幽幽的看着自己,不由低头看了看自己,很正常。“我身上有什么问题吗?”    小歌摇头,目光恢复了正常。“只是有些惊讶你如此有耐性。”  有耐性的人不是没有,但比狼还有耐性的,稀罕。尤其是这还是个孩子,须知哪怕是她,能够淡定到现在也是因为曾经受过的训练,以及....被迫从几个月大的时候就听别人念书,自己能翻书后就自己翻阅典籍,枯燥乏味得她都恨上了写书的人。但这样的经历也造就了她的耐性,毕竟,不是任何孩子有那样的经历还能不发疯的。    子婴真的很稀奇。  子婴道:“我若比不过狼群,我们都会死的。”  生命面前,百倍的耐性与冷静理智不也是应该的吗?    小歌无言反驳,虽然理是这个理,但....理论和实际是两码事,就好像她看过很多的书,三百六十行都能说出怎么做,但真让她上手,肯定要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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