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琦以“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提起了公诉。当天,景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讯大厅里坐满了人;其中有林稞一家、宋琦的父母、还有刘华和徐刚;他们都是为了宋琦而来。另一些人则是为陆文鹏而来,比如:老五、小彩和红霞等人。
老五又失业了,小彩和红霞也下了岗;刘华一听说陆文鹏出事的消息,只用了两天的时间就关闭了“瑰妍”宾馆。刘华给了二宝他们一笔“安置费”,数额很慷慨,足够他们自谋生路,前提是让他们答应出庭作证。
至于“老五”,刘华从陆文鹏留在保险柜的账本里,发现了两人同流合污的秘密。陆文鹏开宾馆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就赚到了上千万的“利润”,他和“老五”约定平分这笔钱,由此可见,“老五”已是赚得盆满钵满。这样一颗“摇钱树”轰然倒下,身处其中的人内心作何感想,刘华不用问也心知肚明。
她很反感“老五”,虽然这个人假惺惺地对刘华表示了慰问,但刘华能从他的表情中察觉到,这个人并不关心陆文鹏的死活,他只在乎宾馆今后的出路,这事关他还能不能攫取更多的金钱!“老五”想买下“瑰妍”宾馆的经营权,但被刘华委婉地回绝了。她要把“瑰妍”宾馆“晾”一段时间,找一个可靠的、守法的人接手——就像刘华自己说的,不义之财,一分一厘都嫌多!
秦律师当庭对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表示了异议。他认为他的当事人只是“防卫过当”,要求公诉方撤回这个罪名。但公诉方没有理会,他们向法官提交了宋琦的两份口供,指出了不合情理的地方:在有护栏防护的情况下,一个成年人不是受制于外力地胁迫,怎么可能失足摔下悬崖?被告人涉嫌做假口供,要求法官和陪审团对这种行为予以严惩!
秦律师没有慌乱。他虽然只有三十多岁,在从事于法律问题的专业人士看来,他还稍显稚嫩;但秦律师有自己独特地辩护思路,他更善于发现法律条文中存在的瑕疵和漏洞。
“在座的法官都是资深的法律人士,我想请问一下公诉人,有证人证言,还有我的当事人的如实陈述,你们所谓‘假口供’的依据何在,你们难道不是靠猜测在误导法官和陪审团吗?这样的行为算什么,可不可以定义为‘诬告’?”
公诉人是那位龚警官。他听了秦律师的话虽然气愤,可一时也做不出有力地反驳。他举着陆文鹏的死亡鉴定书,说:“受害人陆文鹏的胳膊上有被掐过的淤痕,这就是外力导致的证据。你虽然只是个律师,可起码的常识还是有吧?一米高的护栏,就算是失足,难道就能轻易摔下去?!”
秦律师没有理睬龚警官,他对着法官说:“我要提醒法官和陪审团,公诉人从一开始就在靠猜测混淆视听。我们知道,人的身体素质千差万别。公诉人的意思是,他不会失足摔下,那么别人也不会失足摔下。我想问问公诉人,什么叫‘失足’?你能保证走路不摔跤吗?或者,你的反应敏捷,就要求别人也要和你一样,否则就是不正常,因为这不符合你对别人纯属主观的判断啊?”
龚警官面色青灰,一时无法回答。秦律师接着说:“我的当事人已经承认他和受害人相互推搡,那么换个角度看,这里没有谁的力大、谁的力小的问题,只有偶然占据了有利地形的问题。因为,如果我的当事人站在背靠悬崖的位置上,那么今天的被告或许就要换成受害人了。本来我不想说这些原本客观存在的事实,因为单纯的推理不会被法律承认和采纳,但公诉人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头。他是......”
这时,法官打断了秦律师的话,“控辩双方都不要无谓地争论了。你们已经提交了证据,现在让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再依据事实来辩论好了。”
上来作证的都是宋琦叫不上名字的人,虽然“垃骀”是第一目击证人,但由于他和宋琦关系密切,他说的话检察机关不予采信。因此,出庭作证的人除了“垃骀”的朋友,还有陆文鹏的两个手下。他们作为“目击者”是如何描述事情经过的呢?
宋琦此刻还不好妄加揣度。但他们既然肯为他不惜铤而走险,单凭这一点已经令宋琦充满了感激。不过,听了他们的陈述后,一个很大地困扰涌上了宋琦的心头:他们怎么可以这样胡编乱造,难道连基本的事实都可以杜撰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