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容易卸了枷锁的十一只觉得肩头轻松了许多,可是想动弹却毫无力气,缓了缓,试图站起来却酸麻阵阵,紧皱着眉等那酸楚劲儿退散些许,才扶住墙站起来,下肢酸麻得很。
牛犊子在一旁好奇又胆怯地看着,只见那人身材颀长,十分消瘦,好容易窥到真容,却是个后生的模样,疲态倦容之下却难掩清秀,一张脸上似乎都是鼻子,高挺如山。看下来,应该不过二十左右。
“嗬,看着你也比我大不了多少。”
十一并不答话,此刻全身已血流通畅恢复了知觉,在地上勉强走了几步、活动了些许,看也不看来人。待感觉好点,便从食盒中把所有菜倒在饭上端起来站着吃。因为久枷在地,手指并不十分灵活、拿不稳筷子,索性便弃了,用一双污手扒起饭来,吃得似乎急迫了点,有点哽,便又从身旁角落里舀水喝了一大口,随即又恶狠狠地吃着饭,与其说是在吃饭,不如说是在泄愤。
待吃得只剩下小半碗时,十一才放下速度,慢慢嚼着,边咀嚼着,边抬起头看着来人。那少年从开始咒骂不休到此刻不语,只是盯着自己看个不停,十一的眼光看向他,他倒也不躲闪目光,依旧直愣愣地盯着,似乎自己是个怪物。
外面风急雨骤雨打船,里面二人却似四目相对。
“这是哪儿?”十一的嗓音本就略低,此刻更觉嗓音沉黯。
那牛犊子以为对方是个哑巴,不想却在此时开了口,毫无防备,下意识地答道:“巩县。”答完便后了悔,自觉气势矮了一头,刚想发难继续咒骂,却又被十一截住了。
“他们都去吃饭了?所以换了你来?”十一捋开面前的头发,露出眉眼来。
那牛犊子不觉有点瘆得慌:面前这个清瘦的男人,身形比常人高大些,本来清秀的脸不想却配上了这样的一双眼,令人有点害怕那眼神略显深邃,冷冷地,似猛兽盯着猎物一般。
“是……”牛犊子不觉往后退了退,贴在了墙上。忽又想起侍卫们的嘱咐,心头暗觉不妙,可此刻即使是去拍门,外面开锁也要时间。想到这,牛犊子下意识地干咽了口水,喉结动了下。
十一扒起最后一口饭,借着灯光,观察着对方的一举一动,将空碗依旧拿在手中,边吃边活动起来。
“你要是吃完了,那我就收拾一下便回去了。”牛犊子的嗓音有点抖。
十一不理会他,摇头晃脑提足摆拳。牛犊子看着,更不敢动弹。
“外面有多少人?”
“大部分都是驿馆的。”牛犊子已经不再是那不怕虎的了。
“侍卫呢?”十一声音冷峻,发出迫人的威势,似乎毫不容反抗。
“这艘船大约只有十个。”
“你过来给我用水画一下外面的防卫图。”
看着十一左右拧着脖子、眼神却死死地盯着自己,手中一只碗始终没有放下的意思,牛犊子慌乱不已,头脑已经完全懵了,浑身有点僵硬。虽然平常怼天怼地,跟着村人与邻村械斗从来都是先锋,可是此刻一对一的情势下,面对着眼前这个身材高大、语势逼人的重刑犯,自己却有点腿软。
不从,怕那只碗立马就要摔在地上,那锋利如刀的碗沿立马就要在自己脖颈上留一道疤从,又担心对方依旧不会放过自己。心中稍一犹豫,牛犊子还是决定走过去。毕竟,从了他,或许仍有活着的可能。
虽然恶臭,可此刻在惊惶之下,牛犊子如嗅觉失灵了一般,哆嗦着手蘸了蘸水,在光线照得到的地方,画起了图。
待画完,牛犊子抬头看着站在身旁的重刑犯,喉头有点打结:“可以了吗?我可以走了吗?”
“把衣服脱下来。”十一命令道。
牛犊子以为自己听错了,有点茫然。
“脱下你的衣服,戴上脚枷。”十一弯腰向着蹲在地上画图的牛犊子。
牛犊子从那人眼眸中看不到一丝活人的气息,似乎眼前是一具游魂,面无表情、语气凛凛。他紧张得又干咽了下口水,抖着手开始脱衣服。
待脱完衣服,牛犊子自动戴上了脚枷。但幸而没有丢失理性,脱衣服时他把钥匙扔在身旁不远,好待脱身。本来这钥匙落地的声音十分清脆,但那人似乎并没有听到,并未有任何反应,也不知是故意放任还是真的没有听到。
他戴着脚枷站在一旁,看着旁边的重刑犯脱了衣服,用水简单地擦洗了身子,那一身污秽实在是令人作呕。他用手简单地梳了头发,从牛犊子头上野蛮地拽下了绳子和幞头,换上了衣服。
待收拾妥当,十一拿着碗来到门后,敲了敲门,“吃完了,开门呐。”
注:
1、罗织经是唐朝酷吏来俊臣、周兴合编的一套刑讯逼供教材,共分12卷:阅人卷,事上卷,治下卷,控权卷,制敌卷,固荣卷,保身卷,察奸卷,谋划卷,问罪卷,刑罚卷,瓜蔓卷。“十号大枷”分别为:一曰定百脉,二曰喘不得,三曰突地吼,四曰着即承,五曰失魂胆,六曰实同反,七曰反是实,八曰死猪愁,九曰求即死,十曰求破家。枷刑十分可怖,旧唐书敬羽传载,敬羽做大枷百斤之重,犯人戴上后负重不起,抬不起身子而就地即闷死。
2、枷是古代套在犯人脖子上的刑具。起源于商、周之际的梏刑具的变种,梏刑刑具为用圆木夹脖子形成的夹具,发展为由两块木板合成的枷刑具。枷刑具一开始出现时为一枷夹两人,同时受打谷农具的启发而名为枷。枷刑始于晋代,沿用至清,长达一千五百年。在这漫长历史中,规格、重量、样式不断变化,时重时轻,时大时小。其刑枷位置,可分别施用在手上、脚上,但更多的还是以枷脖子为主从材质看,以木头为主,但也出现过铸铁枷、皮革枷等,也有用绳子铁链配置的一般一枷戴一人,也有一枷戴两人,甚至有一枷戴三人的现象。重用枷刑具的首推北魏孝文帝,提出对枷的使用必须对谋逆大罪且有真凭实据的犯人。
枷的尺寸历代大同小异,但枷的重量却差别略大:元代死罪犯人枷重二十五斤,徒流罪犯的枷重二十斤,杖罪犯人枷重是十五斤,均用枫木制作。并分别在枷上刻明长宽、尺寸和重量。明代木枷,按明“狱具图”规定,枷长五尺五寸,共阔一尺五寸,以干木为之,死罪枷重为三十五斤,与唐代相似。明枷花样繁多,宦官刘瑾的爪牙为了拷讯犯人,增加木枷重量至一百五十斤,甚至更重,受刑者几乎活不成。
提及明枷,明时在犯人应受的戴枷刑罚之外还要加上枷号刑,意即将木枷夹在犯人的脖子上,并在大庭广众之下游街示众。有的为示众招人来看,派卒吏鸣锣开道。其枷重量最少十五斤,最多五十斤,六十斤不等。
一般,判徒刑一年的,枷号刑二十天判徒刑两年的,枷号刑二十五天判三年刑的,枷号刑三十天应服流刑三千里的,枷号刑五十天。第等刑依次加五天。应充军附近处的,枷号刑七十天远一点的,处枷号刑八十天最远的判刑服枷号刑九十天。后来演变成各种犯罪都要进行枷号,成为专门刑罚之一。到了康熙八年后,枷号时间开始不过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后来竟有按年计算或者永远枷号的,枷重七十斤的,轻的也六十斤。直至清嘉庆皇帝后,重枷规定二十五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