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籍,俗称江湖人。有两种,一则是自愿放弃良籍混迹江湖的人。
江湖和朝廷共存,入了这江湖,江湖事江湖了,江湖之间,任你是打斗斗殴灭族夺宝,朝廷都不追责。
弃籍者若受到其它籍属者迫害,将不受朝廷主动保护;弃籍者若迫害其它籍者,朝廷却会重点缉拿。所以这江湖中人,通常不会去惹非江湖人。
所谓“将不受朝廷主动保护”,指的是受到其它籍侵害的弃籍者,朝廷不会去积极主动调查与收集证据,这些证据需要受侵害的弃籍者自己找到并呈上。
弃籍者家属呈上的,并不会被采纳——即使弃籍者本人已死。
——事实上,弃籍者被其它籍属人士迫害,朝廷收到证据便会查办其它籍属人士的原因,并非是为了保护弃籍者,而是为了惩治和铲除其它籍属中的祸害,保证社会和谐安定,“保护弃籍者”也只是朝廷出于这种目办事所产生的直观效果。
二则是良籍者犯以下七种犯罪行为,即使不申请更为弃籍,朝廷在仍未抓到的情况下,也会默认这种人是弃籍。
这七种犯罪行为是:
1.入室盗窃两次及以上。
2.抢劫及入室抢劫金额累计达十万合。
3.行骗金额累计达十万合。
4.非法入室且损坏他人财物金额达十万合。
5.在有借条的情况下,借款人在借条规定还款时间后三年仍未还款于出借人,且借款人拖欠金额达十万合。——将默认弃籍,官府还可强制其干苦力活直到还清借款。
6.对伴侣进行殴打或其它暴力行为,导致伴侣身体中度损伤。
7.打斗斗殴致人重伤、故意煽动人民情绪造成他人重伤。——若是煽动者便是重伤者,那么其与打人者若是愿意握手言和,则不定罪也不更籍。
朝廷抓捕且定罪后,犯人除了要依法服刑外,也会更籍为弃籍,会登报扩散全国,在当地还会让播事员说报此事——播事员是每日沿街播告时事的人员。
在朝廷抓捕之前,犯下这其中罪行的人,被默认为弃籍。
所谓“默认为弃籍”,是针对已经确定犯了这些罪但一直在逃者,任何籍属对其造成伤害,在不致死的情况下,都无需对其负责。
而对于传言犯了这些罪,但官府尚未对其定罪的情况下,任何籍属对其造成伤害,在不致死的情况下,当官府确定了其犯罪情况属实定罪之后,也无需对其负责。
——这条律法,给了侠义热血甚至暴力倾向者一个很好的保护。但是,毕竟没被定罪只有传言犯罪的人士,通常传言不会太广,知者远不及定了罪被官府贴了告示且登报的多。
而任何籍属杀害默认弃籍者后,官府若是调查默认弃籍者所犯之事确实可定为弃籍,而弃籍者已死,其本人肯定是无法找到证据并呈上,那么杀害者对于杀人事件本身便是无罪释放的——即使杀害者本人承认。不过,还要根据杀害者手段残忍程度、犯罪影响程度来处理,由官府定下罪名和处罚。
弃籍之所以在等级尊卑中排在最末,便是因为弃籍无法享受朝廷的主动保护。
不受朝廷约束同时也不受朝廷主动保护——某种程度上来说倒也算是一种自由。
在生活上,主动申请为弃籍只是一种人生选择。
弃籍者的工作可以和其他人一样,但无论从事什么,弃籍都要交更多的税。
江湖上常以家族论,有自家的高深武功传承,有武林大会,有快意恩仇。
普通人觉得选择没有安全保障的人生是不明智的,但多的是少男少女对这种生活神往,也有为了精进武功的——要知道,虽然全民习武,但“全民”所能得到的武功功法是最寻常的,好的功法需要花钱购买,更好的功法需要加入帮派或者老师指导。
是以,主动申请为弃籍的人士实际上并不会受到多少白眼,贱籍和倡籍受到的嘲讽和轻视更多。
退出弃籍,其实也并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