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见他身后跟着的还有好几个一道的搜查警官,都戴着手套,划价流水一样地开始在床下面,地板,抽屉等各处可能藏匿赃物的地方搜查了起来。
我心里知道,他们来这里唯一可能的就是去找书。
高个子警察推了我一把,催促道:
“走吧。”
我无可奈何地跟着他走了出去,
楼下停着两辆警车,我大脑里一片空白地坐着车,到了派出所。
到了地方,办理了一大堆程序之后,有警察拿出了我丢在通风管道里面的夹克,然后问我事情是不是我干的。
当然是,肯定是,除了我还能有谁?
我知道,夹克他们肯定已经做了各种各样的鉴定,什么汗液、毛发残留、DNA之类的,所以这件事情基本上也就是铁证如山了。
至少他们已经找到了我,这时候就算是想抵赖也抵赖不掉了。
我很清楚,一定是王教授发现书丢了以后报了案。
我告诉自己冷静下来,冷静下来。
事实上,我在做这件事情之前,已经留下了充足的备案。
这个教授,在与我签订协议的时候,我才仅仅十七岁,差几天十八岁生日。那个时候,我还不是成人,各种权利还都在黑恶势力的手里。
如果处理得当的话,利用这一点反扣他一个“诈骗未成年人”的大帽子,也不是不可能的。反正我可以一口咬定他是骗我签订的协议。
想到了这一点的我,索性就承认了自己做过这件事。
我所唯一心虚之处在于,那当初的两万块钱不在我的手里。钱已经用在了给弗兰克的母亲看病上。这样一来,倘若协议违约的话,我难以拿出当初的那些钱,倒是一个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