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奴,非民。
或许有朝一日,这14个幼臣有人会感念齐渊今日为死奴尸首大费周章,谓千金买马骨,惺惺作态以安拢他们的心,
但没所谓,
这场因主人不载周礼,而不背礼的简易葬礼,是齐渊为自己办的,
真正对待幼臣的,还有他招,
填上最后一抔土,齐渊放下了骨铲,从等候的夷仆那里,
拿起了由兽皮鞣制成的鞭子,
递鞭的夷仆退去三米外,就自旁边取出早已备好的陶碗,盛上了栗肉同煮并加了盐巴的肉糜,
合共14碗,摆放整齐,
栗是烹煮前捣碎了的,但也是连壳带小米一块煮了的,肉则是从齐渊口粮中扣除,并从王女那里又要了些拼凑来的,
而除了肉糜外,
夷仆还自竹编筐中取了一个由黍(黄米)磨碎而和面蒸成的黍饼,同样放在碗内,
而如果再加上夷仆身后14套摆放整齐的粗麻衣,
其实意思就很明显了,
就都是给这14位幼臣准备的,
不过吃肉前,当先立规矩,
啪——
齐渊挽了个鞭花,指使14位幼臣站成一排,
“汝等皆曾为臣(奴),自是知臣有臣规,人市处置犯臣时,常先罚而后示之以规,且规条模糊,以威臣言行,使诸臣不敢稍逾越而触犯臣规。
“然今日,
“吾不以诸位为臣,而视之为军士,
“然军亦有规,此之际,吾只约法三章,先明军规而后罚,还望汝等切记,
“其一,无故杀人者死!汝等复仇而杀人,为大义,然亦有人,挟持弱幼,以至无辜死,此二子,吾不收,望诸君切记。”
“诺——”随着牧臣先应,而其他幼臣也慌忙跟上,
“其二,奸人妻女者死!此一条,”齐渊扫视着这14个未来的班底,“吾只言一句,别忘了汝等为何而复仇!”
“诺!!!”身上复仇的血还没有洗掉,幼臣们红着眼,自不会忘了何为仇,
“其三,无故伤人及盗抵罪。”
“诺!”
“如此——”齐渊后退一步,“乙,踏前一步!”
随着齐渊一声正喝,有三个幼臣自围成一圈的队伍中站了出来,
“汝,过来!”
齐渊点指了中间那个,
西周此时庶人奴隶无姓无氏,而单名的话,如这些自商传下的‘日名’(以天干为名)就很容易出现重名,
如果他们作为庶人死了,他们后人为其铭文时,会加上后人对其的称呼,比如叔乙,祖乙,
而现在,他们只是‘乙’
当然,这三个‘乙’都是曾为庶民,甚至是士之子,而后被捕为奴的,
因为生来为奴的,是连日名都没有的,在被卖出去前,只有贱名。
乙步至齐渊身前,被寒风吹颤的身子抖得更厉害了,
“汝等犯事在先,而吾言律于后,是故,吾会酌情减刑,
“乙,汝为幸命,而划伤无辜幼臣臂膀,幸轻伤无事,依律三,刑挞十,可认罪!”
“乙——”乙看了眼那14碗肉糜粥,咬牙道,“认罪!”
“自去濯手、洁面,着麻衣,领肉糜食用,刑法延后。”
乙有些不敢置信地抬起了头,先食肉而后刑法?
真的可以食肉?
他忽然抽了下鼻子,一时竟有些哽咽,
他原以为,那肉糜是给他们看的,而不是真让吃的,就像那些奴隶贩子常做的那样,
“真的可以吗?”乙指了指肉糜,
“真的,还不快去!”
竟不是梦!
乙扬起了头,他试图控制着泪水不溢出眼眶,半晌,才嗫嚅道:“可以先挨鞭子嘛?”
见齐渊不解,乙又补充道:
“麻衣,会破的。”
齐渊顿了一下,上前摸了摸乙的脑袋,
“先食肉吧,待至行刑时,吾等到汝脱了衣,再挞。”
……
片刻后,
“戈”
一个长相极为秀丽的幼臣,自没剩几人的队伍中走出,
“汝为主母所辱,然一刀枭首主母后,反欲欺凌主母之女,未遂。依律二,挞三十,断尾指,可认罪?”
“我不服!”
‘我?’齐渊愣了一下,
“是她先诱引于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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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先秦时代的主要粮食作物》陈振中
注2:《中国古代农业商品化研究》谭光万
注3:《两周金文词类研究(虚词篇)》武振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