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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秦法绝不是单纯的高压之法

秦朝的徭役制度,不是打白工,是有钱的。

根据出土的云梦秦简记载,秦朝的徭役有工钱,包伙食,发衣服,一户人家最多取一人服徭役。

另外这秦简之上还记载了,女子从事自己擅长的工作,也是与男子同酬的。

咱们那两千多年前的老祖宗,就弄出了男女平等的观念了,思维够超前了吧!

严刑峻法的话,秦的律法,用的就是商君的那一套。

严这是没得说的,特别是连坐制度的存在。

即便是你没有犯法,可只要你身边的人犯了法,你就有可能被连坐,秦法严苛这是没得洗的。

而且秦法极细,你一个不小心,可能就犯了秦法,这就导致秦的刑徒特别多。

根据推断,在大秦的刑徒,也就是被判劳动改造的人。

大致在50万左右,还有受其他刑法的估计也不少,就初步估算,总计罪犯最少也有七十万了。

而当时秦朝的总人口数,也才两千一百万左右。

算一下大致是25到30人中,就有一个被判刑的,这个比例是有点高,犯罪率大概在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左右。

其他朝代的刑徒数量,我也没找到具体的数据,但以我们当前的情况来说,十年前,我们的在押人员有一百七十万左右。

按照我们的人口十四亿来算,大概是一千人中就有七个罪犯,犯罪率大概是百分之零点七。

而秦朝物质水平比不了现在,犯罪率高一些是必然的。

但百分之四这么高的犯罪率,就有点不正常了,要么就是人的问题,要么就是法的问题,这个我倾向于后者。

但是,大家不要觉得这是秦始皇的问题,这和秦始皇还真没太大问题。

根据史记李斯列传的记载,秦始皇时期是有缓刑罚,薄赋敛的政策的。

根据出土的里耶秦简记载,在秦始皇时期的赋税,大概是在百分之七到百分之九之间,没有超过百分之九,大多时候,都是十二税一的样子。

再根据云梦秦简的记载,在秦始皇时期,在农忙时节会给刑徒四十天假期,让他们回去务农。

在这三条的相佐之下,秦始皇时期的缓刑罚,薄赋敛政策,应该是真的。

也就是说,大秦统一之后,秦法应该是有过适当的调整减轻,不然的话,罪犯或许会更多,刑法或许会更严。

可不管怎么说,秦法严苛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这也算是后世骂秦始皇的一个攻击点。

只是这秦法严苛归严苛,它再怎么样,也不是什么亡国之法。

有很多人都认为,秦国,虎狼之国,秦军,虎狼之师,秦法,虎狼之法。

秦法此种高压之法,只可用于战时高压之际。

自秦一统之后,就该重修律法,与民休息才是正道,不因继续使用秦法。

秦法是高压之法的概念是没有错的,但自商君变法之后,到始皇帝统一六国,秦法已经在秦国使用了百余年。

一部律法,你就算不去了解它。

但它能使用一百多年,让一个弱国变强,那它就不可能是一本纯粹的高压之法。

若秦法仅仅只是高压之法,或许可以让大秦强盛一时,可以让秦国在商君时期暂时走向强盛,但它绝不可能让大秦一百多年一直强盛。

所以你就不了解秦法,你也能想到它定然是有其治国安民的能力,因为这是逻辑问题。

至于说秦一统之后,仗打完了,士兵不能获得军功之类的,这就更扯淡了,秦始皇是把国内的仗打的差不多了,可外面的敌人还不少呢,不存在没有敌人一说的。

另外前面也提到了,始皇帝采取了缓刑罚,薄赋敛的政策,这也就意味着,始皇帝已经开始慢慢的减轻了一些秦法的规定,是有慢慢根据国情修改法律想法的,只是没有完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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