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种意见认为:案犯在三人以上,但性质是仇杀,如果是以财为目的的,没必要这么凶残,非致全家人于死地不可,特别是小孩子,几乎整个头都被砍下来了。对于毛丛坡也是既棍敲又刀割。
至于翻箱倒柜的翻找,可能是找某种特定的东西,也可能是顺带劫财,也可能是为了扰乱侦查方向,但案犯中肯定有与狗熟悉的人,能够让狗不叫。
第四种意见认为:案犯只有一个,目的就是杀人,劫财只是顺手牵羊,至于杀人的原因很难说,也有可能因为债务问题而翻箱倒柜寻找借据之类的凭证,同样案犯是狼狗所熟悉的。
虽然还有一些其他的说法和观点,但总的来说离不开这四种观点。
最后,李剑发表了的自已观点,第一点,他倾向于一人作案的观点。首先应该相信技术员对现场勘查的认真程度,而且技术员也演示了一个人完全可以完成所有杀人的动作。
其次,只有一个人吃方便面,也佐证了只有一个人作案,试想一下,如果几个人一起去的,一个在那吃,其他人会在边上等他吗?应该不会,要么大家一起吃,要么大家都不吃。
第二点,这个案犯的攀爬能力比较强,从鞋印也可以看出属于个子比较矮小灵巧,身高在160cm左右。
第三点,这个案犯的心理素质很好,无论是作案前或作案后吃的方便面,就能说明这一点,同时正是因为这一点,说明这个人生活很拮据,最起码当天晚饭没吃,甚至几顿没吃,否则干这么大的事情,还去厨房找吃,只能说明他确实很饿了。
第四点,这个案犯不是流窜犯。首先狼狗能说明问题,今天我们到过现场的人都知道,这只狗非常凶,哪怕是白天,生人靠近它都要叫,而且狼狗的位置就在主人卧室下面,大门附近。
其次,流窜犯一般都会选择自已用顺手的工具作案,而该案犯选择的三件工具都是就地取材。
再则,临近县市均无类似案件发生。
所以,该案犯与受害人之间必定有某种联系,李剑认为案犯作案既有杀人的故意,劫财也是主要目的。
综合大家的分析意见,李剑认为侦查重点应放在近两年,特别是近期离开锁厂的工人的追踪调查上。
按照李剑的分工和要求,所有的侦查员对全厂职工和历年来的职工名册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近两年共有九人离开锁厂,而两个月前,有两个职工因为打架,旷工被毛丛坡开除离厂。一个是西江省太平县的汪小林,而汪小林身形瘦小,身高在160cm左右,另一个是河南郑州的蔡林生。
据厂里职工反映,汪小林有一个女朋友郭某,也是河南郑州人,在孝义镇那边打工,来这边玩过几次后,见同乡蔡林生长得比汪小林帅气,又能说会道,转而跟蔡林生好上了。为此导致两个男人多次争吵打架,后来老板就把他们两个都开除了。
据说汪小林被开除后,因为三百元押金被没收,同老板毛丛坡吵了一架,还被老板打了一耳光,之后就没有再见过。
有职工讲到,汪小林和蔡林生离开后,很可能都去孝义镇那边了,然而所有人都只知道郭某在那边一锁厂打工,具体情况谁也说不清楚。
李剑带着副队长黄人杰和全体大要案中队民警转战至孝义镇,他按排教导员张士庆和副队长张文斌负责对其余离厂的七人追查,争取都见到面。
由于外来人员登记工作不到位,李剑和他的手下只能采取大海捞针的方式进行排查。最后在孝义镇派出所的协助下,化了三天时间,找到了郭某打工的锁厂,但是郭某已经在一星期之前离厂,回河南去了。
进一步调查后,查明两个月前郭某介绍了她的男朋友蔡林生到自已厂里打工,后来因郭某的前男友经常来厂里吵闹,老板知道后,嫌烦,就把郭某和蔡林生一起辞退了。
同时也查到了汪小林在两个月之前,也通过一老乡介绍在孝义镇另一锁厂打工。该锁厂老板反映,汪小林在该厂仅干了一个月,近一个月左右基本没干活,但是一直和他老乡住一起,最近已经两三天没看到人了。
在老板的带领下,李剑等人来到汪小林老乡刘某的住处,结果发现在床下放着一双39码的白色回力牌旅游鞋。刘某承认回力鞋是他的,但是在四五天前被汪小林穿过,不过,第二天就还回来了,之后汪小林说到另外地方去打工了,但没有具体说去什么地方。
刘某还说到,一开始因为老乡关系,把他介绍给了老板。头一个月他干活还认真的,到后来经常旷工,到最后甚至连班也不去上了,所以他的身上没什么钱。
后来基本是吃刘某的,他有时整天躺床上不吃饭。刘某曾借了三百块钱给他,不过三天前他离开时已经把钱还了。
至此,已经非常明确,案犯是汪小林不会错,但是他从毛家抢走了多少钱无从知晓。人肯定已经离开江普县,大家一致认为,根据汪小林的性格和处事方式,他离开江普县后,很可能追郭某和蔡林生到河南郑州去了。当然,干了这么大的事,第一时间回西江省老家也不是没有可能。
李剑自已带队和金光标、于勇军一路,到西江省太平县追捕汪小林。副队长黄人杰带队和黄金标、季利民一路,赶往河南郑州,教导员张士庆留守。
下午三点左右,李剑一行驱车直接赶到西江省太平县汪小林家所在乡的派出所,寻求当地派出所的协助。
李剑等人进入乡政府,找到挂着派出所牌子的办公楼,见只有一间门口挂着所长室牌子的办公室的门开着。李剑走进所长室,看到一个穿着警服没扣钮扣的大个子,躺在椅子上,两条腿搁在办公桌上,两眼微眯。
李剑上前,轻轻地敲了敲桌子:“所长,您好!”对方睁开双眼懒洋洋地说:“什么事?”
“我们是江南省的警察,这次到你们这边抓捕一杀人案犯,想请您协助。”
大个子眼睛一亮,马下放下两腿:“你们是江南省的?江南可是好地方啊,你们太有钱了,不象我们这么穷,上次也是江南省的一帮兄弟来我们这边抓捕一杀人犯,给我们送了很多礼物,我们当天就帮他们把人抓住了。”
李剑给金光标使了个眼色,金光标即从背包里拿出了一条自已抽的中华香烟,放到办公桌上,介绍说:“所长好,这是我们的刑侦大队长李剑同志,这次我们来的比较匆忙,没准备什么礼物,请所长帮帮忙,事后再来感谢。”
大个子眼皮都不抬:“你们先找个宾馆住下吧,我们所总共三人,今天所里只有我一人,也没办法协助你们。你们留个手机号给我,等所里另外两个民警办完事回来,我即联系你们。”
李剑真想上去给他两个耳刮子,但想到没有他们的帮助,自已几乎寸步难行。而且这种人什么事都会做,万一来个通风报信什么的,还真有点麻烦。
于是只能忍住内心的愤怒,给金光标和于勇军打了下手势,两人走了出去。
李剑从自已的钱包里拿出了一千元人民币,塞到大个子手里:“所长,我知道你们警力比较紧张。可是我们这个事情也确实比较急,毕竟情况你熟悉,你能不能帮我们找个可靠点的人,帮我们悄悄地摸摸底,看看这个案犯有没有在村子里。如果在的,我们再来商量抓捕方案。”
这时大个子站了起来,他把钱往口袋里一塞,说:“这个办法可行,你们在所里帮我看门,我亲自去转转,你们也可以派一个人跟我去,但不要说话。”
李剑让金光标跟着去,大个子即开了辆摩托车载着金光标出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