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沿着乡间小路开了大概五公里左右,到了一个小山村。大个子带着金光标来到一户人家,他同一个中年男子叽哩咕噜讲了一大通本地话。
金光标是一句也没听懂,但大致可以判断该男子应该是一个村干部。俩人聊了二十分钟左右,所长叫上金光标告辞了该男子。
回来的路上所长告诉金光标,刚才他已经向村干部打听清楚了,汪小林自从年初出去到你们那边打工,一直就没回家过。汪小林有个哥哥汪大林已成家,汪小林同父母一起生活,他们的生活条件都比较差。
所长和金光标回到所里后,向李剑说明了情况。李剑与所长商量,不管怎样晚上去看看,说不定这几天已回家,躲着不敢露面也有可能。如果抓不到,明天再公开去村里作一些基础调查。
所长同意了李剑的要求,李剑让所长推荐个旅馆先住下,然后找个饭店请所长吃个饭。
到了晚饭时间,李剑三人来到所长指定的饭店,所长早已经等在里面了。
更让李剑震惊的是,除了大个子所长,另外还有十几个人等着。一张大桌子还坐不下,有几个说自已站在边上夹个菜就行。坐下后,大个子向李剑作了介绍,除了派出所的另外两个民警,还有书记、乡长以及他们的老婆和其他几个乡干部。
介绍完后,所长对老板说:“拿十斤你自已烧的酒,然后店里能烧的菜都上一遍。”李剑心里暗暗叫苦:“妈的,这脸皮也太厚了吧。”但表面还得假装没事一样。
幸好乡村小饭店烧不出什么好菜,基本上是一些土菜,到最后结帐时400元还不到,这倒是出乎李剑的预料,开始以为肯定要破产了。
因为晚上要行动,李剑几人没什么喝酒,那些乡干部好像饿鬼一样,全都放开了喝,最后十斤白酒被喝了个精光。
当晚凌晨一点左右,李剑三人加上所长和一位民警共五人,来到汪小林的村里。在白天联系过的村干部带领下,悄悄来到汪小林家门口,所长二话不说直接踢门而入。
仔细搜查后,确实没有发现汪小林回来过的任何迹像。汪小林的父母是一问三不知,只知道汪小林在江南一带打工,具体在哪里在干什么均不知道。家里也没电话,年初出去后就没有任何消息。
之后,他们又去了汪小林的哥哥家搜捕,同样没有得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第二天,所长派了一个民警协助李剑等人到汪小林的村里开展调查工作。
李剑交待金光标和于勇军到村里走访调查的重点:一是汪小林平时与哪些人关系比较好,以及主要的亲戚及社会关系;二是汪小林去哪些地方打工过,与什么人一起去的;三是汪小林及其家人在村子里有无冤家对头,有的话要善于利用他们的矛盾,争取为我所用。
经过一天的走访调查,发现汪小林性格比较孤辟,几乎没什么朋友,外出打工前在村里也是独来独往,不与任何人交往。他们一家人都差不多,与亲戚之间也基本不走动,村里的人缘很差,还与隔壁的两户人家打过架,矛盾比较深。
李剑立即到这两户人家进行了交谈,两家的男主人都表示,愿意帮助公安机关,只要发现汪小林的行踪,就会向公安机关报告。李剑把自已的手机号码给了他们,并且告诉他们,如果他们协助公安机关成功抓获汪小林,公安机关将给予5000元的奖励。
从汪小林村里回到派出所已经是下午四点多了,大个子又叫来十来个人等着李剑请客了。李剑内心很无奈,表面还得装作很热情的样子请他们吃饭。
晚饭还是在前一天的那个饭店里吃,为了以后的追捕工作,必须与辖区派出所搞好关系。李剑三人也就开始喝酒,并不断给大个子所长敬酒,最后只有李剑三人保持清醒,其他人基本都喝得烂醉,所长嘴里反复说着一句话:“大队长,你们这个事情包在我身上,你放心好了。”
李剑觉得这边该调查的已调查,该布置了也已布置,没必要再继续呆下去。于是告别大个子,打道回府。
李剑回到江普县时,黄人杰已经从河南回来。他们到河南郑州很顺利找到了郭某和蔡林生。俩人都表示,汪小林只知道他们是河南人,并不知道具体的地点,所以汪小林追到河南的可能性极小。
之后,汪小林就像人间蒸发一样,没有任何消息,对此,李剑也是一筹莫展。
直到案发两个月后,有人向刑侦大队提供信息,说是在隔壁的商城县火车站附近看到,汪小林用脚踩的三轮车在拉煤饼。获此消息,李剑又马上带队赶往商城县,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对所有的煤饼厂进行排查。
化了三天时间,结果只查到四个身材样貌与汪小林比较接近的人。但都不是汪小林,应该是提供消息的人认错人了。
又过了一个多月,受害人毛丛坡老婆的弟弟跑到刑侦大队,向李剑反映,说是他在广东东莞做生意的朋友提供,汪小林在东莞打工。
李剑又带人赶赴东莞,根据这朋友提供的信息,在一灯具厂找到了一个叫汪晓林的人,其体貌特征虽相似,但他不是江西人,他是贵州的,在该厂打工已两年,一直没有离开过。
期间还有很多的线索和消息,李剑和他的战友们逐一认真地调查核实,可都是乘兴而去,扫兴而归。
到了离过年还有三天的时候,这天中午,李剑的手机上打进来一个西江省的号码。李剑兴奋地拿起手机,对方用很不标准的普通话说:“你是李大队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