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炳摆摆手:“哎呀,一听就费眼睛,还容易饿。”
唐炳说的倒是没错,《封诊式》是秦朝司法机构规定的治狱程式,主要记录于竹简之上。它详细规定了司法官吏审理案件的原则要求,以及各类案件调查、检验后报告的文书格式和具体事项。封诊式体现了秦朝在司法实践中的严谨和细致,对于研究秦朝的司法制度具有重要的价值。
搁现在话说,《封诊式》就是秦朝的刑事诉讼法,还加上一些法医学和现场勘验的知识。
汉朝在刑事法律方面对秦朝有着明显的继承关系。通过对秦律和汉律刑法内容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两者所记载的内容有很多是相同或者相似的。例如,在合伙盗窃的处罚上,秦汉律法都规定了相同的处罚方式;在贼伤、斗伤的处罚上,秦汉刑法也有相同的记载。这些相似之处表明,汉朝在刑事法律方面确实继承了秦朝的一些原则和规定。
秦朝法律在定罪量刑时,已经明确区分了故意和过失的原则。汉朝在继承这一原则的基础上,也将其作为刑罚适用的重要原则之一。
所以,诸葛亮学习秦律,乃是追根溯源之举,可以更好的了解汉朝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但对唐炳来说,这些内容太艰深了,也不是书馆的必修课。
听到唐炳的拒绝,诸葛亮顿觉搞笑,不过还没等笑出声来。东方先生就喊话了:“安静点儿,郡守来了!”
只见在众官员士绅的簇拥下,陈郡守缓步而出。陈郡守个头儿不高,面色发深,戴着冠帽,锦衣佩剑,一身官气,抬头看了看新校舍微微点头。
“你就是书馆博士?不错、不错!”
水镜先生鞠躬行礼:“隆中书馆博士司马徽,草字德操,拜谢郡守大人!郡守大人拨冗莅临,隆中书馆蓬荜生辉!”
“司马徽?人称‘水镜’的就是你?”郡守问到。
“虚名浊号,让郡守见笑了。”其实“水镜”这个称号是庞德公叫起来的,不过听起来挺不错,司马徽也就笑纳了。
郡守环扫了一圈,看见学生队列里,郑伦最为出挑:腰背笔直紧绷,好似要拔出地面,用力过猛,其状可笑,跟他爹倒有几分相似;又见不远处另有一个高个书生,正低头看书,津津有味浑然不觉,倒是少见。
那人正是少年诸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