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通过我方提交的姜强和许晴的聊天记录中,可以明显的看出来——
许晴想要在两人的婚姻中,去‘领养’自己姐姐的女儿,也就是自己的私生子。
她想要通过领养的方式,来实行抚养自己私生女的义务,通过这一点可以明显的表达出来许晴的主观。”
“她的主观想法是想要瞒着我方当事人姜强来通过领养的方式,抚养自己的女儿!”
“另外,许晴为了达成这一目的还主动的与姜强表示不会再要其他的孩子。
给出的原因是自己不愿意生孩子,可是不愿意生孩子,私生女是怎么回事?”
“这不就是对我方当事人的欺骗吗?”
“综上所述,可以明显看出来,许晴在婚前和婚姻中,对我方存在着重大的欺骗行为,对我我方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在婚姻法的规定当中,婚姻和有无子女的情况是需要告知的,许晴没有达成告知的情况。
以此,我方要求许晴净身出户,并且对我方当事人进行净身损失的赔偿。
而且,关于房产的赠予情况,我方赠予房款的前提是以结婚为目的。
许晴虽然履行了结婚的目的,可是在婚姻前有着重大的期满情况。
如果接受房产的赠予,可以看作是为了得到财产而行使的欺诈行为。
这已经严重违背了婚姻关系中的法律规定。
所以对于房产的赠予,我方要求法院判定为无效赠予。”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或者婚姻状况以及有无子女的情况,都是属于过错方,违背了婚姻法。
像许晴这种,有私生子,还想要让男方养着自己的私生子,更是如此。
怎么?
让男方当冤大头,养着你和别的男人的孩子啊?
怎么可能?
对于这一判定,白木相信,只要审判长不存在枉法倾向的可能,基本上会判罚同意他们一方的诉求结果。
当然。
法官如果硬判,那更好了。
一下子送走更多!
原告方席位上,许晴在面对着白木的陈述以及自己即将要净身出户的可能以后。
完全的接受不了,刚刚从愣神中恢复过来,急忙反驳:
“我没有错!”
“我以前上网搜过,不少案子也是养着私生子,也没有什么大事,我之前还询问过其他律师了呢!”
“再说了,孩子是我亲生的,只要姜强爱我,能够包容我,是不是自己的孩子不都一样嘛?孩子又不知道!”
“孩子完全可以拿他当亲爹啊!”
“如果不是姜强不同意领养,介意我有私生子,我难道会不和他说我姐姐的孩子是我的私生子这件事情嘛?”
“说到底这件事情还是姜强的问题!”
“都是他的错!”
???
这也能怪别人?!
许晴说的振振有词,把责任全推到了姜强的身上,完全的不讲逻辑和法律。
姜强在听到许晴的推卸,气的挠了挠头,原本不多的头发,又掉了两根,脸上的表情更气愤了。
扭过头,气急开口:“白律师,我真想把这娘们送进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