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说的什么狗屁?
完全不讲道理和逻辑?
看把姜强气的就知道了。
不养别人的孩子就是不爱她?
这不是妥妥的扯淡嘛!
自己从业律师这么多年以后,还没有听到过这种说法呢!
白木完全可以理解,姜强为什么这么生气。
因为许晴的陈述,完全不符合法律的定义,基本上属于胡搅蛮缠。
不过这些陈述,也肯定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审判长也不可能倾向于许晴的这种陈述进行判决。
另外。
李菲菲作为许晴的委托人也有些皱眉。
许晴的这一番陈述,的确没有太多的法律逻辑。
可是从某些方面来讲,也是可以适用于现在的某些情景的。
李菲菲对许晴的话做了一定的补充:
“审判长,不好意思,刚才我方当事人的陈述有一些冲动,可是其想要表达的没有任何问题。”
“许晴想要表达的就是,她的做法,在婚姻关系中,不构成严重的过错。”
???
这种还不构成严重的过错?
那怎么才能构成严重过错?
白木反怼:“许晴不构成严重的过错,那谁构成严重的过错?”
“婚前隐瞒自己有私生女的事实,婚后要求自己的丈夫进房门需要给钱,工资全部上交,涉嫌转移婚内财产给其他男子,还不构成严重?”
“根据银行流水可以看的出来,姜强每个月的平均消费不到1500元,其中包括生活费,油费等,而许晴呢?拿着姜强的工资月光转账给其他男人,这一点怎么解释?!”
“在这个案件当中,许晴完全构成了严重的过错,这是基于婚姻法来进行规定的!”
“这是原告方委托律师怎么陈述和反驳都改变不了的事实,还请原告方委托律师能够重视这一点!”
“如果原告方委托律师坚持认为在这个案件当中,许晴不构成严重的过错。
那么我想请问原告方委托律师,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或者是主观条件,亦或者是证据,能够推翻我方以上的陈述?”
“有嘛?”
“没有!”
“因为许晴的过错不仅在主观上,在客观事实上依旧存在,这是不可改变的事实!”
“目前证据确凿,原告方如果没有其他新的证据和法律依据,那么我方请求审判长能够依据现有法律条例和证据对该上诉案件进行判决。”
白木再次申请了审判长直接对于该案件进行判决。
这个案子,辩诉到现在,可以说基本上已经没有了任何的其他答辩空间了。
证据摆在面前,许晴隐瞒私生子的情况,而且还有着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事实。
还有什么好进行辩诉的?压根没有了!
李菲菲作为许晴的委托律师,脸上明显有些挂不住。
因为她心里面也非常的清楚,如果真的让审判长进行判决,结果有很大可能性就是她们败诉。
预见到结果,李菲菲心里面不禁有些懊悔,她没有想到对方只是一个不入流的律师,在这个案子当中竟然准备的这么充分。
而且...
她以往找自己的朋友弄一个抑郁重症的医疗诊断都是无往不利的,这个模式,她已经运用很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