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韩复榘施政
韩复榘初任河南省主席时,在施政方面多承袭了冯玉祥主政时期的旧章法,但不久也进行了一些革新。在吏治方面,韩复榘对当地的官员政绩进行考核,禁止“任人唯亲”;在财政方面,提出了17条财政清理的内容。但因为中原混战,很多措施未及时得到实施。第二次回到河南之后,韩复榘对河南省政进行了一番整顿。在财政方面,为给河南省政府的财政进行纾困,韩复榘以冯玉祥在河南成立了河南农工银行作为河南省银行,代理国库,又在郑州、洛阳、许昌、商丘等地设立办事处,以此控制河南全省的经济命脉。
在清乡剿匪方面,韩复榘下大力进行剿匪,设立各级行政的清乡局,自己出任清乡总局局长。并于1929年颁布《河南各县防匪剿匪办法》《办理剿匪案件考绩条例》。在河南省的建设方面,韩复榘大力发展水利;推广农业机械;鼓励民营产业;兴修公路;架设电话;植树造林。但个地方建设局长敷衍公事,致使韩复榘在建设方面采取的措施很多未见理想效果。在民俗方面,韩复榘继承了冯玉祥的做法,严厉禁止鸦片;反对蓄婢纳妾和女子缠足等,还专门制订了《河南省政府取缔缠足妇女办法》。
为了加强对人民的控制,韩复榘于梁漱溟合作在河南进行“乡村建设”,即反对中共农民革命,维护乡村地主阶级统治。韩复榘在《河南村治学院组织大纲》中明确“研究乡村自治及一切乡村问题,并培养乡村自治和其他乡村服务人才,以期指导本省乡村自治之完成”。在韩复榘的支持下,梁漱溟、梁耀祖、王怡柯等人主办河南村治学院,并未后来在山东推行“乡村建设”打下基础。
韩复榘入主山东后,开始在山东设置专署,于1935年1月在山东菏泽、济宁等14各县设立了“行政督察员”专署,作为政府的派遣籍贯,负责处理辖区内的一般事宜,在遇到重大问题时转呈省府解决,为省府的事务压力减负。此外,韩复榘在山东办法了许多“求治”条例,要求官员们执行,他还要求山东官员的服装必须整齐划一。为了担心自己的下属腐败而使得自己垮台,韩复榘对属下要求极其严格,规定了许多“官规”。作为军阀对山东进行统治,韩复榘常常亲自审案、干预司法。导致法院正在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审理的案子,却被韩复榘提走了当事人,而法院审结的案子被韩复榘重新推翻重审。从山东省高等法院到县法院,几乎形同虚设。
韩复榘主鲁后,清乡是他进行的四项施政方针之一。韩复榘清乡的目的有二,一是清楚匪患,二是镇压革命。韩复榘一面严禁民间私造军火,严禁工厂私修枪械;一面利用自己军队实力雄厚,多次下达剿匪的“训令”和“布告”。为了使剿匪行宫更加有力,韩复榘还组织了“特别侦探队”。但韩复榘在杀戮土匪的过程中常常滥杀无辜,对降匪、俘匪常常成批杀戮,往往有一些被土匪帮来的无辜百姓等也被杀掉。
韩复榘到山东后,继续任用在河南合作过的梁漱溟等人进行“乡村建设”,于1931年在邹平县筹建“乡村建设研究院”,培养了一大批“乡村建设”骨干,充当韩复榘统治农村的工具。这些骨干还帮助韩复榘进行“地方行政改革”,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此外,韩复榘还建立乡农学校,举办民众自卫训练,为韩复榘扩充兵员提供了便利;建立农村合作社,但农村合作社却成为了农村地主阶级发展经济实力,压迫农民的一种方式,反而加深了中国农村的封建化;发展乡村教育,举办各类短训班和学校,在社会教育方面对成人和妇女进行必要的社会生活能力的培养,如植树造林、养蚕种棉等。
为响应蒋介石的“新生活运动”,韩复榘在山东进行征工服役、公共生活规范化、社会风俗改革、查禁烟毒等行为。此外,韩复榘还对当地的官运和军队禁止嫖娼。对当时的女性禁止缠足、取缔奇装异服。但在婚姻方面,韩复榘不主张离婚,认为这是从欧洲学来的。然而韩复榘的“新生活运动”是极其虚伪的,他给官吏制订了诸多严格的规定,自己却生活腐化。其官员们也大多都上行下效,因而韩复榘的种种举措并未达到实际效果。
韩复榘主政山东期间,企图建立“山东独立的经济体系”,摆脱国民党中央的统治。韩复榘在山东供养了数量庞大的军队,需要充裕的粮饷,除了自己想尽办法筹措粮饷外,韩复榘曾于1931年10月和1932年1月两次,擅自派人接管国民政府在山东的税收机关,截留中央税收,迫使蒋介石不敢再拖欠韩复榘的军饷。
韩复榘为增强自己的经济实力,促进山东经济的发展,在“救济民生”“振兴实业”的名义下,大力发展工业,先后在山东设立了许多“官办”或“官商合办”的工厂企业。但为了与民争利,韩复榘利用政权滥发纸币,增加税收,利用直接经营企业等手段进行竞争。在矿业方面,韩复榘不仅鼓励国营矿业发展,也积极提倡民营矿业,使得山东矿业有所发。面对山东手工业不景气的状况,韩复榘曾采取扶持政策。在商业方面,韩复榘提倡国货,并设立了一些山东省劝业场等商业发展组织,但韩复榘利用权利对民族商业进行了摧残和掠夺,滥发纸币、增加税收以及对商号进行直接的敲诈和勒索。
在财政金融业方面,韩复榘为增加山东省的税收,成立了“山东财政厅赋税视察处”,分赴各地视察,一方面采取了一些列整理财政的举措,另一方面挖掘财源。在加强对金融业管理方面,韩复榘先后颁布禁止制钱、铜元出境等条令,并逐渐恢复银行业的发展。但在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实施“币制改革”后,规定以中央、中国、交通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宣布“白银国有”,导致山东省境内的大多现银都集中于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这也导致了韩复榘与蒋介石关系的恶化。韩复榘在山东的财政统治,是以维护自身统治为出发点,虽然对推动山东积极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村治为自己聚敛财富、榨取民脂民膏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