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与内阁共享国家行政权,内阁政府接受议会的监督,定期向议会和君主报告工作。假如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支持,内阁无争议,其阁员必须集体辞职,或由内阁提请君主仲裁,是否解散议会,重新举行议会大选。这时是看君主是支持议会还是支持内阁,或者君主决定首相继续留任三个月取得议会再一次信任投票。君主支持内阁解散议会,如果新的议会仍对内阁表示不信任,内阁则必须集体辞职,由君主提名任命新首相组织新政府。君主选择支持议会,内阁倒台,集体无条件离职。
君主平时不参入国家行政管理,但拥有最高行权权,在旧内阁下台会议还没有产生新内阁之时,由其指派他人暂行内阁职责。当国家发生紧急危难,可以超越规矩,任命新的行政首相,或宣布行使紧急权力,保护国家渡过危难。危机过后还政内阁或者重新举行大选组建内阁政府。内阁行使权力时,君主派遣皇家观察团记录重大决策,交由皇家长老团审议,观察团不得对决策指手划脚,阻挠执行。长老团有异议可向内阁提出咨询,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由议会和君主对内阁提出申斥。
内阁制是一个团体决策机构,他本身也是参政议政和执行的机构。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他是在议会的基础上产生,并对议会和君主负责。由议会推选出内阁首脑,组织内阁。组阁成功后内阁成员将成为政府官员自动脱离议会,不能再参加议会举行的活动,只能行使行政权无立法权,除非内阁倒台阁员回归议会恢复议员身份,才能再次获得立法权,从而失去行政权。行政系统与立法系统互不同属,行政权与立法权分开,二选一,内阁政府首相(或总理)是内阁政府首脑,主持内阁会议,总揽政务,拥有任免内阁成员和所有政府高级官员的权力,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重大方针政策。首相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人选,提请国家君主任命,组织内阁。代替君主管理国家,维持国家机器运转,维护民众幸福指数。
议会立法不能伤害君主生活工作和政府正常行政运行。君主不能随意制定法令法规损伤国家根本和法律威严,损害民众利益,阻挠立法行政司法执行。政府行政不能影响议会的运转,不能摒弃君主,有维护君主权益的义务。
司法院,他是整个国家机器功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秦锋在关于国家政权构架和权力资源配置中,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立法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司法则保证法律公平的实现。司法院由检查院、法院、警察构成拥有司法权的部门,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公诉案件的提起公诉和作为控方出庭。检查院拥有对所有国家公民审查起诉的权力。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判。警察是执行审查,抓捕,看押,处决的武装力量。
秦锋按自己的构想任命荀彧为侯府主事、程昱为侯府参赞,主持秦锋治下所有政务;李文轩为法务司司长实施改进秦法汉律制定适合民众生产生活的法律,法律原则上是宽仁以法,改过自新,废除连坐。除谋反,叛国投敌,背叛故主,伤人性命,凌辱妇女儿童,抢劫财物,持械才行凶者当斩,其余皆可免死从轻发落。田丰为监察司司长,负责审查监督所有四郡官员,军队军官士兵,按照秦锋的法律要求审判处罚,民众纠纷暂时交由政府官员按照要求处理,等以后有充够人手再收归民事审判权力。秦锋现在就开始培养三个方面的力量,他自己总领政法司军四方面的事务,掌握大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