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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时一并不是爱探听八卦的人,她感兴趣的,也只是自己在意的人的故事。她与聿知之认识和相处不过两天,确实没有那个权利和资格,去多说什么。一个简简单单的平凡人,和一个闪闪发光的大明星,会是个怎样精彩的故事,如果有那个机会,能听当事人讲,最好。要是没那个机会,就守住自己的好奇心,将一切,不怀期待地翻篇就好。

但是命运有时候就是那么的有意思,时一告诉自己不要去探听的东西,总是那么自觉地主动出现在她的面前。这真不知道是一种怎样的罪过。

看来短期内是进不去木府,但是时一并不灰心。她的心中,又有了一个选择。早前她读到过一位纳西土司所创的《述怀》诗:

丽江西迩西戎地,四郡齐民一姓和。

权镇铁桥垂法远,兵威铜柱赐恩多。

胸中恒运平蛮策,阃外长开捍虏戈。

忧国不忘驽马志,赤心千古壮山河。

据说,这首诗就是木公在丽江城中的制高点狮子山上所写。木公看着脚下的苍苍青瓦,清清雪水,诗兴大发,一挥而就。

等时一登上这里,看着脚下的丽江城,不由感叹,歌中唱得真没错:这里是一片传说中的净土,住着古老的民族,每个人都能歌善舞,他们从不孤独。来到这里,才相信,结庐人境,心境却丝毫不被烦忧,这种感受真的存在。

这个时候,时一想着,要是苏妍妍在就好了,记忆带不走的,用照片来记下,只是可惜了,她拍照技术太差。所以,还是用心领略一遍,也许,就不会再来了。

一直等到太阳落山,时一才起身离开。

时一见过灯火阑珊,那还是在十岁以前,生活在农村的时候。乡间的田野小径没有路灯,天一黑,夜间行路人,就只能靠着天上的月亮了。那个时候,时一特别喜欢一个人大晚上不睡觉,去平房上,看家门口通往小镇的路,有没有人影出现,或者是什么白天歇息晚上活动得小动物,只是时一很少看见。而为数不多的经历,竟是走夜路的时候踩到了一直跳到路中间的青蛙。因为这件事,时一自责了好久。

可是长大了,再没有回去过小时候住的地方,城市化进程那么迅速,就算是回去,也一定不会是记忆中的样子。何必再惹一回伤感。

夜里的丽江,灯火辉煌,波光粼粼,或许一天24小时,真的只能单纯地起着提醒时间的作用,而没有提醒这个时间该干什么的作用。就像现在的很多人,明明到了该睡觉的时候,却精力充沛;到了打起精神努力工作的时候却无精打采。时一道中庸,虽然觉得不对,但是也不是容不下,更不至于到愤世嫉俗的地步,她觉得,一切的存在都有其合理性。只要不伤害社会,伤害集体,伤害他人,个人喜不喜欢,其实没那么重要。

时一下山后,沿着街道想找一家餐馆吃晚饭,却又看见了聿知之,并且坐在她对面的人,竟然就是楼明修。要说这两个人没事,真是骗小孩儿了。

那么这个时候怎么做才合适?装作没看见,换一家点餐?还是大方地上去打招呼,在觍着脸坐下和他们一起吃?或者说只是打个招呼,然后立马就撤?斟酌下来,还是第三种方式最可靠。

时一尽力让自己表现得自然:“知之,好巧。”

聿知之却没有什么遮掩,大方地说:“时一,你是来吃饭吗?要一起吗?”

“不了,我在外面看见你,所以来打声招呼。顺便沾沾你的光。”这绝对是外交辞令,但人际关系不就是这么出来了。你恭维一句,我谦虚两句;然后我再恭维一句,你再谦虚两句。

“你好,我是楼明修。”官方式台词。

“我知道,”时一笑笑,“真人要比电视上好看。”这不是恭维,“你们慢慢聊,我先走了。”

时一离开之后,楼明修才跟聿知之说:“你朋友挺可爱的。”

聿知之摇摇头:“我倒觉得用可爱这个词来形容她不合适。”

“那该用什么词?”

聿知之敲着脑袋想了一会儿,最后放弃:“不知道,就好像是她只给你看她想让你看的那一面,而其它的,她会藏得很好,滴水不漏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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