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你黄师傅一直在办的一个案子,现在已经是第八个年头了,对方请动了省检察院抗诉,当年的主审法官,因为这个案子进了监狱,时刻等待批捕,我们的当事人,也为此入了监,而你的师傅黄亦山,更因为这个案子,正在接受检察院的调查,我作为一所之长,对于这种其他律师的案子,不能插手,你则不同,因为他是你师傅,先看一下卷吧,回头再告诉我如何下手,最后告诉你两个件事,第一、黄律师因病要休息两个月,你有事直接找我,第二,该案的主审法官,乃是你二十年前的同校师兄,但我也与他不熟,他只知钻研学问,平时很少与外人打交道”。
拼命阅读了一个月的卷,带着两个黑眼圈,杨九郎找到了所长师傅,笑了笑,“师傅,即然高大法官是个学者,那我就好好的请教一下这位师兄吧”,说着,递过去了一张打印出来的稿件,真正的内容只有中间的一段文字,“即然初审之时,当年的被告没有提出反诉要求返还货款,直到再审才提出,这中间已经过去了整整六年两个月,早就超过了民诉法两年诉讼时效的时间,所以,对方可以主张这项权利,但法院却不能给予支持,而对方一直申诉的是,当年原告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应当赔偿其损失,这与再审时提出的返回货款,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
“对方提出赔偿的前提,就该是变相的提出了返还货款,,,”,所长指出。
“可诉讼请求中,对方应该明确提出,因为,他们没有付款的任何证据,本方也否认对方付过货款,老师您说呢?”,“看对方律师的水平吧!”,孙千百答道。
一个月后,杨九郎堂而皇之的一人去了法院,面对对方强大的律师阵容,他只读了一遍答辨状,剩下的一概认可,到了辩论阶段,也只有一句话,“请看答辨状”,开完庭后,一个人回了宿舍,睡了三天才去上班。那个案子,在那个高师兄以辞职为代价,死活也不听从上级安排结果的情况之下,一年后总算是下了判决书,杨九郎这个小不点终于赢下了这个案子,从此,也和那位师兄成了忘年之交,最后的结局是,也和白天的案子一样,对方当事人反而输得心服口服。
自已的当事人出狱了,当年的主审法官也出狱了,自己的师傅黄大律师也长喘了一口气,但让大家心照不宣的是,所里再也没有一个人谈起过这个案子。而对于白天的案子,如果不是为了师傅他们,杨九郎问自己,“难道,我真的也会出手?”,带着疑问,终于睡了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