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前,影要带走齐路,其实还跟齐路的父母签了类似让“萧先生”他成为齐路的“委托监护人”的协议。只是齐路不知。
然后,齐路被带走、这十五年里还一直不用回去一趟的,她父母也从没找来过。
但这肯定不是免费的。
作为交换,其实在齐路成年之前,影一直让律师以各种理由给她父母(准确的说,就是都进了齐路父亲的口袋)以数目“可观”(是以齐路父亲眼里的“可观”来做标准)的经济帮扶。
结果确实不出所料,这样轻易得到、也不用齐路父母付出除不能再联系齐路外的其他代价的好处,自然更容易让原本一直就没碰过这笔钱的齐路的母亲继续以为自己就是一身清白的始终置身事外,也让一向好赌的齐路的父亲更加嗜赌,而且金额是越赌越大。
反正,就算输了,也还有白拿的钱继续每月准时到账。
影这样的“资助”一直持续到齐路成年后,它就让律师代表它的宿体“萧先生”——拿着这十年来积攒下的账目记录和齐路父母当年签下的“委托监护”的协议,以及他们这十年来确实在行动上的对齐路的不闻不问的各种人证名单和必要的物证(比如他们这些年的各种消费记录、及这些记录记录下的他们当时的所在地及行动的大概轨迹,还有必要的照片证据、甚至是监控器录下的影像证据)——拿着这些证据来要挟他们:
“对你们的‘援助’到此结束,而你们也不许再以任何理由去骚扰齐路。
“此后,齐路与你们再无干系。
“若你们不配合,那就算用‘合法’的手段来解决这事,‘萧先生’也完全有的是手段能让法律站在他这一边。”
谁让法律本来就不是为了“公正”,而是为了“平衡”、为了将社会资源的整体损耗降至最低呢?
如果齐路的父母真想跟“萧先生”对峙下去,光是打个官司从头到尾要耗的人力财力,怕就已经是他们根本吃不消的了。
“萧先生”特派的代表律师不仅把这些“常识”告诉给齐路父母知道,还特地留下了几天,去见了他们自己找的律师,跟他们的律师面对面的谈过之后,连他们的律师也只能是劝齐路的父母最好识趣,甚至都很务实的给他们算了笔账……
他们的律师特地用他们能懂的方式向他们形容——他们可能最后会连房子都得卖掉、用那钱去打官司,还未必能打赢——让他们明白了“他们到时要付出的代价远非他们能承受的”这个简单的现实。
然后,齐路的父母就毫不意外的安分了。
说实话,这两个律师他们说的那些,齐路的父母未必真懂。
但他们感觉得到,“萧先生”有财有势有手段,他确实有本事能让他们的左邻右舍、甚至是亲戚都会听他的。
何况,“萧先生”的代表律师拿来的证据也确实属实——不过是比较有选择的侧重突显了对“萧先生”的目的有利的那一面(不过对于这一点嘛……也已不是齐路的父母能够理解得了的了……);
再加上,打官司耗时耗财,就算齐路的父母(主要是齐路那早已离职多年、成日沉迷赌博的父亲)多的是时间,但他们哪有那么多财力、人脉能耗得起跟“萧先生”打持久战?!
——还是为了个都已十年不见、都几乎已经想不起她的模样来的大女儿?!
“就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他妈的!”临走时,齐路的父亲就像受了莫大的欺负却又只能忍气吞声一般的咬牙切齿的走了。
齐路的母亲,只是一如她安静的来时一样的,又安静的走了。
那之后,又持续了两年的时间,一直是母亲一人在工作养家,供家里的二女儿上学。
但两年后,二女儿高考没考上大学,就去超市做了收银员;
而小儿子。其实从他上初中后,就经常旷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