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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友人帐(五)

“友人帐第五章:

鸟哥是我最好的朋友之一,我最好的朋友一共有三个,和每一个人的相处时间都不短于五年,我和他们三人的感情没那么轰轰烈烈,却细水流长,温柔地生长着,温柔到我们从来没想过友情会死亡。

鸟哥在这三个人里面,算是和我相处时间最长的,从认识她开始截止到我大三那年,我们陪伴了对方6年之久。

鸟哥这个姑娘,为人温文尔雅,虽然颜值不算特别惊艳,但是绝对是很耐看,她身上有一种独特的可爱感,不娇柔不做作的那种可爱,一颦一笑都十分自然,她性格温柔,有时对人有意见也不过是笑着说两句,她很善于倾听,不爱争竞,性格比我要好太多。

我和鸟哥是高一同学,自从我和走读生疏远以后,我也尝试着交了一些其他类型的朋友,当时我和一个在班里不太受人欢迎的女孩子交朋友,她文采很不错,我也是看上了她这一点,但是其他方面的问题就一言难尽了,总之因为她的缘故,我经常去她寝室吃午饭,因为我走读的时候中午是不回家的,家里没人做饭,我只好中午在学校吃食堂的饭。

鸟哥和她在同一个寝室,我那时说话喜欢夸大其词,聊天捣乱都是我的拿手好戏,所以在她们寝室还是比较受欢迎的,鸟哥那时和我算是普通朋友。

真正开始升华的时间,是在高一分完专业后,鸟哥和我作为班里唯一两个选择了学美术的女孩,被班主任统一安排到了一个画室进行学习。

那天看完画室以后,我爸带着我,她爸带着她,两位爹带着各自的闺女一起去买画具,在三中门口的那家画材店,按照老师给出的清单挑好了各自需要的画具,鸟哥爸爸一摸裤兜,没带钱,我爸给垫上,后来鸟哥又把钱带过来让我转交给我爸,这样,我才真正和鸟哥有了联系。

交过这么多朋友,鸟哥是唯一一个得到我家长肯定的姑娘,两位父亲看对了眼,这也使得我们的友情更加牢固。

当时在画室,我自认为有个性,实则憨的一批,鸟哥不是我这样的性格,和我相处起来倒是蛮互补的,她对我犯的错误和傻瓜行为特别能包容,有的时候我自己想想都觉得很尴尬的情形,鸟哥都能一笑而过。

她经常说我傻,经常打我,但是她手不重,我和喜欢的人说话总是贱里贱气,极尽挑逗之能事,我口才又好,她经常犟不过我,只能哼一声再打我几下。

我是很喜欢她这样的姿态,但是奇怪的是,其他小姑娘要是哼哼唧唧对我动手动脚,我总觉得烦,唯独觉得鸟哥是发自内心的可爱,其他的女生,多半是装的。

那时在画室,最傻的行为都源于对一个词的追求——个性。

我是画室老师最喜欢的学生,他说我天赋高,也经常陪我闹腾,当时他说我个性,于是很少被人夸奖的我瞬间膨胀了。

那时我不仅是美术生,也兼职校队女足。

因为踢足球踢得还可以,我们化学老师和我踢过几次,在课堂上对我格外‘照顾’,我得感谢化学老师给我带来的存在感,这种存在感也许能让鸟哥更多注意到我。

鸟哥也经常看我踢球,结束的时候会评价,说我像森林冰火人里的小冰人,踢球的时候傻乎乎的。

画室离家远,所以我们中午都是在画室附近找个饭馆吃饭,有一天中午吃完饭,我和鸟哥返回画室的时候,在小区公园偶遇一群小孩儿光着脚踢足球,我直接跑过去问我能不能参加,获得同意后我就也脱了鞋加入那群孩子的队伍,鸟哥当时看着我的目光充满了宠溺,我知道她肯定特喜欢我身上这股子傻劲儿,于是更加卖力的表现起来。

在画室干过最傻的事儿,莫过于参与大冒险输了,亲了一下班长的额头,我至今想起来,心里都有阴影,并不是亲班长这件事我接受不了,而是我接受不了我当时的心态。

班长是一个复读生,师兄,总在画室阳台那边安静画画,不太搭理人,颇有些孤芳自赏的味道,至少我他的感觉是这样的。

我和画室所有人都处的特别好,小姑娘都和我打招呼,小男孩就特别喜欢和我闹,唯独班长从来不接我的话,不仅不接,甚至经常一句话噎的我啥也说不上来。

对班长,我从来没有过非分之想,第一他长得不和我口味,第二我那时候根本没想着谈恋爱,第三我有点烦他总说话堵我。

在画室学了一个月,大家都熟悉了,应老师的邀请,我们出来聚餐,聚餐后,一行人来到KTV,唱歌的时候,我和老师一群人玩真心话大冒险,第一次老师输了,我让他到门口跪着唱征服,老师记了我这一笔账,轮到我输了的时候,他就让我去亲班长一下。

一开始,我犹豫了很久,但是由于老师不停地激将我,我一怒之下,带着一些些个人的龌龊小心思(比如忐忑,羞涩,紧张,期待等),捧住正在唱南山南的班长的脑袋,快速在他额头上嘬了一口,然后我也不敢看他表情,转过身带着一脸‘老子怕你’的表情回到了座位上,然后捏了捏自己颤抖的双腿。

后来,班长对我的态度明显变了,不仅说话温柔,更夸张的是他竟然也参与了和我打闹的活动,我大脑里密集的暧昧捕捉神经顿时就开始哆嗦了。

不过那时,人傻,也刚刚经历了走读生的无视(我离开他们的时候,其实特别期待他们能哄哄我,也特别期待小龙能放弃和走读生一起回家换成陪我),十分渴望获得存在感,于是我非但没选择拉开距离,甚至还有些享受这种变化。

至今为止,那段时间的心态,我想起来就觉得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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