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凡给了方老板一万块钱,让他每天按照一百块钱的标准,给小虎他们提供饭菜。
那些孩子年龄太小,正是长身体的时候,老是吃剩菜对身体不好。
本来吕凡想资助马姑姑去看病的,可是上次见面,他总感觉马姑姑对自己有很强的戒心。
吕凡想想也是,自己无缘无故的上门,又是送饭又是给钱的,难怪对方会多想。
俗话说上赶子不是买卖,自己现在赚钱是挺容易的,但也不能花了钱还被人怀疑别有用心不是。
但那些孩子确实很可怜,需要得到帮助,吕凡只好想了这么个办法。
借中餐馆老板的手,对孩子们提供帮助。
从小强的介绍中,吕凡知道这中餐馆的方老板还是很有善心的,不仅把剩菜给他们吃,还经常会给他们一些馒头。
现在这社会,能有这样善心的人不多了。
所以吕凡想到这么个主意,把钱给这个方老板,让他每天按照一百元的标准给孩子们提供饭菜。
方老板也是苦出身,小时候要过饭,知道那种挨饿的滋味,所以对于小强这些孩子抱有很大的同情心。
但他的能力也是有限的,不可能资助这么多孩子,只能在自己能力范围内,为孩子们提供一些剩菜和价格便宜的馒头。
看到桌上的一万块钱,方老板沉吟一下道:“吕凡兄弟这么有爱心,真是让我很感动,这样吧,我这的饭菜按照成本价计算,那些孩子一天六十块钱的标准就够吃了。”
这已是方老板能做出的最大的善意了,毕竟他这店还有各项成本呢。
一天六十,一个月就是一千八不到两千,一万块钱差不多能用五个月。
吕凡点了点头,算是将这事定了下来,将自己的手机号留下,告诉方老板,钱不够了就给他打电话,一定不能让孩子们饿着了。
至于帮马姑姑治病的事,还是了解了解再说吧,要是现在就坚持要带她去医院,吕凡估计对方可能会报警。
这年头,做好人不容易啊!
离开了中餐馆,吕凡接到了警局的电话,告诉他去一趟,处理公交车那件事情。
到了警局,一个中年警察热情的接待了吕凡,告诉他公交车那件案子经过上面的研究,可以终结了。
其实按照法理推测,眼镜男的死亡吕凡要付一定责任的。
因为如果吕凡不追击眼镜男,后者从桥上跳下去,很可能就直接掉水里了,也许就不会死亡。
正是因为他的追击,还拉住了他,导致眼镜男好巧不巧的摔死在轮船上。
虽然眼镜男是在实施犯罪的逃跑中,但真追究起来,吕凡也要负责任的。
好在现在的情况是,眼镜男的父母早就被他气死了,家里没人来追究他的死亡。
所谓的民不举,官不究,既然没有人提起诉讼赔偿,警察部门就将这件案子了结了。
吕凡签了字,这件事情就算结束了。
事情这样处理让吕凡感觉非常的满意,他记得前世时看过好几个案例,比如有小偷偷人家电动车被电死了,要人家赔偿的,还有个小偷半夜爬人家窗户失足掉下去摔死的也让人家赔偿的。
最后法院判决的结果都是失主承担了部分责任。
你说冤不冤。
这就是执法部门在活稀泥,为了让死者家属不再起诉不再闹的权宜之计。
可是没办法,在某些理论环境下,这种事时有发生。
吕凡这次之所以这么的幸运没有负责任,很重要的一点是眼镜男家里没有苦主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