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晴今天身着一袭黑色连身裙,知性感觉十足的wob头,脸上的微笑一如既往地令人感到亲切。
韩旭见到她很放松,像是捡到邻家大姐姐一般。互相打了招呼后,季晴倒了一杯水递给他,然后坐回到办公桌后的软椅上。
“阿旭,废话我就不多说了,”季晴拿起一份合同,甩了一下头发,看着他道,“这是合同,你先看下。我打电话给法务,你有不明白的地方,法务会详细解释给你听。”
合租足足有几十页,拿在手里很有分量感。季晴挂了电话不多会儿,一个戴金丝眼镜的中年男子敲门走了进来。
季晴起身跟金丝眼镜交待了两句,伸手拍拍韩旭的肩膀笑道:“不着急,你慢慢看,我去一下方总办公室。”
韩旭以前看了很多艺人和经纪公司之间闹纠纷的新闻,他不敢大意,这份合同他得逐条过目才行。
约莫半小时后,他才把合同从头到尾看完了。整体而言,他还算满意,没有特别霸道的条款。
五年的合约期也能接受,新人合约都不会低于五年,很多都是七年,甚至是十五年。
三七分成比例,韩旭也没有提出异议,他当然想要五五分成,但以他目前的资质,即便提出来,也一定会被拒绝的。
没错,娱乐经纪公司有不同规格的合同,对于当红一线艺人,尤其是那些大红大紫的艺人,经纪公司会做出最大的让步,哪怕是没有利润,也会签下来。
这就像开餐馆,有名人来吃饭,餐馆老板完全可以免单,因为他可以从那些米,慕名而来的顾客中几十倍几百倍赚回来。
根据合同条款,他每年会有参与两到三部影视剧拍摄的机会,同时公司要求他每年必须要出一张不低于十首歌的专辑。
当然,公司会对他进行全方位的包装,以及市场推广,还承诺会将他打造成国内一线实力偶像。
值得一提的,合同还规定他不许谈恋爱,尤其是合约期的前两年。
问题倒不大,前世的他在二十六年的人生中,总共谈了三次恋爱,其中一次谈了五年无疾而终。
倒不是说他不再相信爱情了,而是说他不像青涩少年那般渴望恋爱。
当然了,这具身体的主人也不过是二十二岁的小青年。
原主在读高中时谈过一次花非花雾非雾的朦胧恋爱,他对顾佳其实不是那种感觉,上次KTV英雄救美多半是出于保护弱者的动机。
况且,吃人嘴软,老在人家那里蹭饭,看见人家被人非礼,总不能袖手旁观吧?
整份合同看下来,并没有那种让他一看就会产生强烈抵触情绪的霸王条款,在中规中矩的基调下,个别条款内容稍显模糊。
签吧,还能奢望什么?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自己要依仗这棵大树,就得有所付出。
只要签下名字,自己就算出道了,好歹比那些每月拿几千块钱的练习生强多了吧。
“晴姐,合同我看完了。”韩旭抬起头来。
“有异议没有?有的话可以提出来,我去找方总再说说看,”季晴看着他道,“不过,基本条款不太可能会改动,这已经是我为你所能争取到的最好的合同范本了。”
“谢谢晴姐,我签!”
韩旭点点头,感激一笑,然后翻到合同签字处,拿起笔唰唰记下签下了自己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