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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四章 行动

于振国这话让张晨吃了一惊!

买回来的?

这样的事情张晨只听说过,还真没遇到过和其相关的人或事。

不过做为女性来说,张晨也极度痛恨把女人当成货物进行买卖的那帮人。

在她看来,那帮人完全没有人性,应该抓住就判死刑,没什么人权可讲。买的人也要判刑,起码十年以上,要么根本难以杜绝。

也只有这样,才能给被他们害的那些妇女和儿童一个公道。

叹了口气,张晨瞥了于振国一眼,“具体的情况你跟我说一下,资料齐全的话,或许也能找到于鹏的妈妈。不过你们也不要太乐观,即使找到,人家愿不愿意回来我们也左右不了!”

“我懂,我懂……”

于振国点点头,随后就开始述说这段往事。

于鹏的爸爸叫于振邦,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村庄稼汉。

于家很穷,恨不得往上扒五代都是贫农,所以做为家里长子的于振邦到了三十岁时还是光棍一个,连个说媒的都没有。

就在十三年前,实在娶不到媳妇的于振邦就从亲戚家借了点钱,从一帮人fan子手中买回了于鹏的妈妈杨晓红,这样就算是有了女人了。

一开始还怕跑锁在家里,直到后来怀了于鹏六个月后,于振邦才敢放开。毕竟孕妇要经常活动晒太阳,否则生出来的孩子很有可能会有缺陷。

次年生下了于鹏,于振邦才终于放下心来,他觉得有孩子拴着,料想杨晓红舍不得跑了。

倒真是,打从有了于鹏后,杨晓红就没有了跑回蜀地的念头,往后几年一家三口生活的也还算是美满。

大概是在于鹏五岁时,感觉没什么问题了的于振邦就带着妻儿搬到了市里。他在酒厂找了个工作,每月的工资虽说不多,但省着点花的话倒也够用。

可就在去年冬天的一个晚上,在外醉酒的于振邦实在没有力气回家了,倒在路边就睡着了,从此再也没有醒来。这种死法不属于工伤,再加之于振邦还只是一个临时工,所以酒厂只象征性的给了一点补助,连办后事都不够。

今年开春以后,夫家不管,自己又实在养活不了于鹏的杨晓红终于又动了跑回蜀地的念头。就在一个月前的一个黄昏,当于鹏放学回家后,就再也没见过妈妈了。只看到了一封杨晓红留下的信,信中说明了情况,并且让于鹏原谅自己,还让于鹏日后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

于振国说完了事件的过程,张晨已是泣不成声,于鹏则是低着头一声不吭,但目光中却流露着对杨晓红的思念和回忆。

啪……

看来是气坏了,张远航猛的一拍桌子,抬手指着于振国就瞪眼骂道,“你们就是一帮混蛋,害了一个女人不说,还害了一个孩子,你们家活该打光棍,一家人一辈子都打光棍!”

毕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于振国脸上也是一阵一阵红一阵白。当然,倒不是他不想怼张远航几句,只是张远航看上去不是个好惹的人,还是别触霉头了。

郭嘉叹了口气,想了想,道,“你嫂子就没说过她家具体地址?这么多年了,孩子户口要上吧,那也得需要父母双方的户口呀?”

于振国叹了口气,道,“兄弟,你不知道,办户口时我哥写的丧偶,户籍警也是我们村的,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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