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之上,职员而受资本家之掠夺。
新闻之上,或有被欺凌者奋怒而起,亦葬送几处家庭,几段人生。或有欺凌者为学校之人所不齿,而放意姿行,而被学校退学,从而出身社会之上,沾不良之习气,以至断送未来之人生也。
余以为在学校发生此等之事,乃中庸之人之罪也。何也?
中庸之人顾己之益处,而全然不顾他人。或怕他人之欺,或轻视性弱之辈,无有英雄之气。
或为班主任明知而不为,遂造成重之后果,假意而推脱,使其双方之学生少年之时光,尽毁于明哲保身之人,此中庸之辈,余之不齿之人也。
但他人未道一字,不可为之而怪,此为人之私,心之所明,便已离去此群体足矣。
而在学校之欺凌所事,在社会之群体百胜其为也。
公司之中,有寥寥几人,或为职员,或为其领导,而有男有女,使其公司所盈利。
然成人之私,而在群体更为之而浮现。
或有一女容貌绝佳,身材之姣好,引不坏好意之辈而看,生其邪心,此为长久预谋之事,言之必已为耻。其女或从,或不从,必遭受所谓流言蜚语,事之终始,必受其累矣。
或至下班之时,有跃跃而下之辈,而眼撇见一人,便然打消此念头,只是心头之不爽而已。
民国之际,有一女尚姓阮,名玲玉,所受之恶名,竟会自杀以谢流言,而数十年之后,亦为人所论,可谓中庸之人之恶,百胜于欺凌者。
余非刻意而写此事,只是用以告诫自认为聪明之辈,而在他人之背后言所谓之风言,不要太过,言平常淡雅之事足矣。
或出他事,良知可安否?
周树人先生所言:“我向来不以最恶的心思揣摩中国人的恶性,只是我没想到人的心思竟会有如此的狠毒!”此语是读书之时,记在脑海之中,大致有些印象,略观大意,应未出其原文之外。
霸凌者,谓之为欺凌者,更为合适
欺凌之时,平常之可见,只分事态之大小。
父母之重压,学校之冲压,社会之磨炼,一一盘亘于脑海之中,有何办法可解?
我想此之问题,有不同之形式,而真正所解决之法,便为己,勿畏他人之所议?
人之为人,而成自我,便为强者。
自我之我乃真正之自我,他人只是匆匆之过客,而在时光之中停驻片刻。
欺凌之事常有,温情之事亦常有,今之人更应存温情之情,而枉欺凌他者,必为世人所不耻!
人之生亦难,人之死犹易,世上之恶事,多如流水。
我等之人,勿为恶事,做其小事足矣。
走向人生之路上,给他人温情之眼神,暖心之祝愿,有何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