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风随意的问道:“那你怎么不养只狗呢?养狗不是更有安全感?”
欢欢好不容易被调动的情绪又低落下去:“在我们湘西,狗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据说我们湘西部落的祖先就是一只神狗变的,后来跟辛女结合生下6个儿女,这6个儿女后来又娶妻生子成了我们早先湘西6个部落的祖先。”
林清风好奇的发问:“那你们是哮天犬的后代,所以不能养狗?”
欢欢道:“不是这样的,相反我们那里家家户户都养狗,只是我小叔的职业有点特殊,所以,我家养的狗常常会发疯,在我们那里照顾不好狗就意味着不被祖先所祝福,本来我小叔的职业特殊本就没几个人愿意跟我玩,再加上周围邻居不太看得起我们家,所以我一家人后来搬离了村庄,跑到山上居住了。我的奶奶只有在有集市的时候才会下山,我的小叔常年在外,偶尔才回来几次。而我爸爸跑去了海南种芒果又在海南成了家,几乎就不回来了。”
林清风有点同情道:“那你母亲呢?”
欢欢低沉了声音道:“跑了。”
林清风撇了撇嘴,心里已经把欢欢的母亲定义成嫌贫爱富的物质女性,怕欢欢伤心忙转移了话题:“你叔叔是干嘛的,特殊职业,是特工吗还是地下党?”
欢欢心里觉得林清风有点傻的可爱,她很想就顺着林清风的思路说自己的小叔是个特工以保持神秘感,以免吓跑自己长这么大以来交的第一个朋友,但天生不会说谎的欢欢还是说了实话:“我的小叔是个赶尸人。”
“哇塞,我这不是在看电影吧!”林清风兴奋的从床上蹦起:“是像英叔电影里演的一样吗?贴条符咒,摇个铃,那些尸体就能乖乖的跟着走吗?”
欢欢对林清风的反应有点傻眼,从小周边的邻居同学都知道自己的家人是从事赶尸的行业,所以他们全都对自己避而远之,就连老师上课也从不提问自己。要知道湘西的教育程度偏低,大多数的学生常常念完初中就着急外出打工,像自己的成绩虽然没能上本科,但也是自己那个村里出的第一个大学生了。可就算自己从小成绩优异,但是老师同学们无一感对自己亲近,他们可能觉得能从自己的身上闻出尸体味吧,就像自己对着小叔的感觉,敬而远之。
欢欢很喜欢这个不嫌弃自己的新舍友,什么掏心窝子的话直往外蹦:“赶尸并没有电影里演的那么神奇,没有摇铃,尸体也不会自己跟着走。是用着一个大麻袋装着尸体,在脖子上挂着一块回避的牌子,靠着双腿专挑没有生人的小路背着他们回家乡安葬。
我小叔赶尸,有时离家不远的话也是会回来住上一晚再走,做这份工作可辛苦了,常常凌晨四五点天还没亮,我小叔就喝了碗热粥,背着麻袋趁村里还没人,就顺着山里的小路出门,这一出门就是好几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