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直接民主”的最大问题在于,没办法做大,并且彼此间,很容易因为认知上的差异,而造成新的分裂。
在现实治中,这种模式只能适于“小国寡民”。
雅典这种城邦国家,一直被认为是直接民主制的代表。
而在现代社会,当日宗改革的发源地“瑞士”,往往被认为是最接近“直接民主”模式的国度。
只是说,即使后世一部份人,真的认定“直接民主”在瑞士取得了成功,也无法不正视,瑞士是一个特例的存在。
封闭的地理环境、永久中立国的国际地位,以及百万级的人口总量,让瑞士的这种实践,没有办法具备普世性。
可以这样说,在践行“直接民主”这个问题上,很难有比当年在新英格兰地区,推行公理制的清徒们更坚持的了。
至于这种坚持,最后有没有延续下来,透过新英格兰地区的地缘治结构变化,又能领悟到什么。
后世的米国文化看起来十分开放,但当年马萨诸塞的清徒生活,却十分保守和排外。
勤奋及节俭不仅被认为是一种美德,更被认定为是必须坚守的戒律,以至于在马萨诸塞殖民地建立后的头半个世纪,甚至连庆祝诞节都被认为是放纵和非法的。
为了在保障个人权力的同时,不至于让个人与集体意志发生冲突,马萨诸塞殖民地不仅通过兴建大批学校对徒进行教化,同时还只给予清徒以治权力。
这使得当时马萨诸塞湾殖民地在社会管理模式上呈现出“政合一”的性质。
说起来颇有点讽刺的是,本来新仰者尤其是清徒们,是希望改革完全摒弃“旧”中那些束缚人性的成分,但为了有力量与那些他们认为的保守势力做斗争,试图建立理想国的马萨诸塞殖民地自身却不得不变得更加的保守,并且以新的方法禁锢人的思想。
为了纯洁自己的社区,那些自认为是自由代言人的清徒,甚至曾经绞死过不认同其做法,但又拒绝离开的不同意见者虽然很快意识到这种做法的错误。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类似的转化在历史上并不鲜见。
你会看到无数改革者或者革命者,为了实现最初的平权理想,而不得不蜕变成他们原本讨厌的人。
毕竟竞争状态时,你会发现威权和集体主义做法,会更加的有效率。
很显然,马萨诸塞殖民地强烈的控制欲,虽然更能够让个人主义与集体意志高度统一,但这种背离宗改革初衷的做法,即使是清徒内部也未必都得到认可,更别说是非清徒了。
这种认知上的差异会导致出什么样的结果呢?答案是分裂。
新之于旧最大的区别这一就是仰自由。
如果不认同某一宗理念,完全可以自立新的会。
既然清徒们能够因为不满英国宗改革而出走新英格兰地区,那么不满马萨诸塞湾殖民地政不分和排除异己做法的人,同样可以在北美另寻出路。
由于清徒在新英格兰地区的绝对优势,那些非清徒移民大多只能选择向南部其它殖民地迁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