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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周日

星期天早上,营房一点一点地空了。

先是瓜涅瑞和托伊,瓜涅瑞穿了件洗过的衬衫,托伊还是那张死人脸,两个人一前一后出了营房门,没跟谁打招呼。然后是波义耳和普尔,波义耳的脚踝好了大半,走路还有点跛,但能走了。普尔搂着他的肩膀,两个人在商量去镇上哪家馆子。马拉基走的时候经过Frank的铺位,停了一下。

真不去?

不去。

马拉基点了点头,没再问。他口袋里鼓鼓囊囊的,装着要寄的信和一包口香糖。他出了门,脚步声在走廊里越来越远。

鲁兹是最后走的。他从上铺跳下来,鞋带系了两遍,第一遍太松。他一边系一边看Frank。

你一个人待在这儿干什么?

不干什么。

不干什么也得吃饭。食堂中午不开。

我知道。

鲁兹站起来,跺了跺脚,确认鞋带紧了。他看着Frank,那种眼神Frank见过好几次了,是我理解你但我还是想拉你一把的眼神。

镇上有家杂货店,卖一种辣酱,涂在面包上好吃得要命。鲁兹说。我给你带一瓶回来。

不用。

我带一瓶回来。鲁兹说,语气不像在征求意见。他拍了一下Frank的肩膀,走了。

营房里只剩Frank一个人。

---

安静是一种很奇怪的东西。平时营房从来不安静。有人打鼾,有人磨牙,有人梦里说胡话,有人翻个身把床板弄得嘎吱响。白天更吵,擦枪的金属声,打牌的骂娘声,有人在练口琴,有人在读家里寄来的信,读着读着就骂一句这娘们怎么又跟隔壁的老王头说话了。

现在什么都没有。

Frank坐在铺位上,面前摊着一块擦枪布。布是旧的,洗过很多次,边缘起了毛。擦枪布旁边是一小罐枪油,铁盖子拧得很紧。再旁边是通条和刷子,通条是黄铜的,刷子是尼龙的,都按长短排好了。

他把M1加兰德从枪架上取下来。

枪很重。空枪九磅半,加上子弹带和刺刀就更重了。但在他手里的时候,那种重量不是负担,是锚。像是手里握着一个确定的东西,世界就不会飘。

他把枪放在膝盖上,枪口朝左,拉枪栓向后,确认膛内无弹。手指探进抛壳口摸了一下,冰凉的,干净的。这是每次拆枪之前的第一个动作,不管拆多少遍,每次都要做。

然后他开始拆。

扳机护圈闩扣按下去,护圈向下旋转,整个扳机组件从机匣底部脱出来。拉机柄向后拉到底,枪机和活塞杆一起从机匣前端滑出。活塞杆带着复进簧,簧力在指尖弹了一下,轻轻的,像一个提醒。枪机拿出来,闭锁突笋、击针、拉壳钩,一个挨一个地看。

每一个零件都放在擦枪布上,按拆下来的顺序排好。扳机组件在布的左边,枪机和活塞杆在中间,小件在右上角。

整个拆解过程不到两分钟。

他把零件一个一个拿起来看。不是检查有没有坏,是看。看金属表面的磨损痕迹,看机加工留下的纹路,看每一道弧线和每一个倒角。枪机的闭锁突笋上有射击留下的摩擦痕,亮亮的,像两道眉毛。活塞头上有积碳的暗色,薄薄一层,用布擦不掉,需要用铜刷。

他开始擦。

枪油倒在擦枪布上,不多,刚好让布变潮。他先擦枪机,沿着闭锁面的方向,一个方向,不来回。来回会把脏东西推回纹路里。然后是活塞杆,把积碳溶掉,露出下面的钢。复进簧用干布擦,不上油,油会让弹簧在低温下变稠。

他擦得很慢。不是因为脏,是因为他喜欢这个过程。枪油的味道很淡,有一点像机器厂车间里的气味,但更干净。金属在布下面发出细小的声音,沙沙的,像老鼠在纸箱里走。

他把枪机组件举到眼前,对着窗口射进来的光看。光从抛壳口穿过去,在枪机面上画了一条白色的线。线的边缘很锐,没有毛刺,没有崩口。枪机是好的。枪机永远是好的。枪机不像人,它不会骗你,不会隐瞒,不会在你最需要它的时候掉链子。

他把枪机放下来,拿起击针。

击针很短,比小拇指还短,但它是整支枪里最不能出差错的零件。击针断了,枪就是一根铁棍。击针尖磨损了,底火打不响,枪也是一根铁棍。他把击针放在手心里,用拇指肚摸了一下尖端。尖端是圆的,微微凸起,像一颗小水滴。好的。

他开始装。

装回去比拆下来快。枪机组件和活塞杆从机匣前端滑进去,活塞杆归位,复进簧压缩到位。扳机组件从底部推上去,护圈闩扣一声锁死。他把枪翻过来,拉了三下枪栓,听声音。枪栓在机匣里前后走的声音应该是干净的咔-咔-咔,没有杂音,没有涩感。

他听到了。干净的,三声。

---

他把枪放回枪架上,又拿了起来。

再拆一遍。

这次他闭着眼睛做的。

扳机护圈闩扣,指甲卡进凹槽,按下去,旋转,脱出来。活塞杆带着复进簧从机匣前端滑出来,指腹感觉到弹簧的预紧力,提起来,放在布上。枪机从机匣里拉出来的触感是光滑的,像一条鱼从手里游走。

小零件他需要摸。击针在布的右上角,他的手指准确地碰到了它。拉壳钩在击针左边两厘米。活塞杆上的泄气孔用指尖转了一圈,没有堵。

闭着眼睛,全部拆完,不到两分钟。

装回去也闭着眼睛。枪机组件进机匣的时候他听到了一声,很轻,像关节复位。活塞杆归位了。复进簧上好了。扳机组件锁死了。

他睁开眼睛,拉了三下枪栓。咔-咔-咔。

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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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知道自己拆装了多少遍。

五遍,也许六遍。每一遍都比上一遍快一点,但不是为了快。快是副产品,不是目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动作都不需要想。不需要想下一步是拆扳机组件还是取枪机,手指自己知道。手指有自己的记忆,比脑子快,比眼睛准。

第三遍的时候他开始计时。他没有手表,用的是心跳。他的静息心率大约是每分钟五十六次,他数心跳就能算时间。拆解:大约九十五秒。装回:大约八十秒。总共不到三分钟。

第五遍的时候,他在推枪机复位的时候,拇指滑进了抛壳口。

M1加兰德的抛壳口是出了名的会咬人。枪机向前复位的时候,如果拇指的位置不对,抛壳口的金属边缘会像铡刀一样切下来,把拇指根部的皮肉夹住。每个用过M1的新兵都被咬过,有些人被咬过不止一次。老手把这叫加兰德拇指。

Frank被咬了。

枪机向前弹的那一瞬间,金属边缘从拇指根部斜切过去,撕掉了一小条皮。不深,但痛。那种痛是尖锐的、金属味的,像被纸割了但更深一层。血珠立刻冒出来,暗红色的,在拇指根部的皮肤上排成一条短短的线。

他把枪放下,看了看拇指。伤口大约两厘米长,不深,不需要包扎,但需要止血。他从枕头下面的铁皮盒子里翻出一块干净的布条——那是他之前撕了当备用手帕用的——缠了两圈,在手背上打了个结。

然后他拿起枪,重新拆开,重新装。

这一次他的拇指避开了抛壳口。

不是因为记住了不要把拇指放那儿。是因为他的手自动换了一个角度。拇指在推枪机向前的时候,指尖朝下,指节侧面靠着机匣壁,金属边缘从指节旁边滑过去,碰都没碰到。

他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做到的。手知道,但他不知道。

他拉了三下枪栓。咔-咔-咔。

没有再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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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他吃了两块压缩饼干和一个苹果。

苹果是食堂昨天发的,放在铺位下面的脸盆里,和牙刷、肥皂放在一起,有一点肥皂味。压缩饼干是部队发的口粮,硬得像石头,要嚼很久才能嚼碎,但热量高。他把饼干掰成小块,一块一块地嚼,嚼到碎了再咽。苹果是最后吃的,水分多,冲掉了嘴里的饼干渣。

他坐在铺位上吃,面前的擦枪布上还摆着拆开的枪机和几个小零件。他一边嚼一边看着它们。饼干碎屑掉在了枪机面上,他用手指捏起来,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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