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闻潮不会说完整的话。
残魂在石灯里困了三十年,能留下的只剩敲击和几个反复磨损的念头。
阿青把灯放在铺开的旧航线图上。
“录事房的暗码不是拿来传密信的,是库房停电、火灾或封门时用来报册号。一下是甲,二下是乙,长敲是换行。”
她拿炭笔,把每一段敲击译成船号和棺号。
甲三。
甲十一。
乙四。
乙七。
乙十一。
丙二。
丙六。
丙九。
丙十二。
九个号码。
薛七认出乙七与丙二。
“乙七是我听见咳声的那口。丙二那晚一直有人用脚踢棺尾,押船的人把整口棺倒过来压。”
“丙九那一趟,是我爹一个人守的舱。”她又补了一句。
她说到最后,声音发哑。
沈清萝没有立刻把九口棺全定为活埋。
“先验。”
一百二十七口棺要逐口起出不现实,也会破坏阵墙。她按真册把棺分成四类:家属明确同意迁葬、有骨可核;家属同意但无新墓;绝户与无主;九口“尚温”。
先验九口。
水压已因分洪渠开挖下降一成。燕不归带缉违堂水手下湖,周砚白负责断开单棺契线,沈清萝验骨、验水痕、验棺内抓痕。
第一口有完整尸骨。
死者肋骨旧伤与家属描述一致,骨面水蚀发生在死后,不是活沉。
白槿把这一结论单独记在“迁葬程序有错、死亡原因无疑”一栏,避免所有受害者被混成同一种冤。家属若只想迁回祖地,不必再被迫参与活埋追责。
“四类分开,追责也分开。”白槿道,“同意迁葬的,不必陪着打三十年前的官司。”
第二口棺盖内有抓痕,指骨却没有生前磨损,抓痕来自后来附棺怨魂。
第三口尸骨口鼻处有淤泥,腕骨被反绑,确为活沉。
第四口棺中只有半副骨,缺失部分并非水冲,而是生前取骨。
第五口有两具骨,一具早已白骨化,另一具死亡不超过一日便被塞进同棺,用旧尸掩新死。
第六口的棺内没有抓痕,棺外却绑着一条儿童发带。薛七认出那户当年只有一个七岁女孩,官档却写“老者迁骨”。
证据一项项分开,真相反而比一句“全是活埋”更重。
不能因为有九个“尚温”,便把另外一百多人都写成同一种死法。
每一口都要有自己的结论。
薛七蹲在岸边替九盏灯添油。
她不再反复说“我听见了”,只在每核出一人时问名字。
白槿从真册上念给她。
“许冬娘。”
“赵禾生。”
“薛长水。”
第三个名字落下,薛七手里的灯油洒了一半。
薛长水是她父亲。
尸骨尚未找到,但陆闻潮将他记在丙九号,死状栏同样写“尚温”。功碑却把他写成护堤首工、自愿献身。
薛七没有哭。
她把那盏灯放正。
“继续。”
查到第六口时,湖底百魂同时躁动。
地锁台感知到真册被公开,开始收紧所有契链。湖面凭空下沉半尺,刚挖开的分洪渠口也被水压冲塌一角。
谢无咎站在主堤上压住百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