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早在暑假即将到来之际,叶妈妈便给了叶知秋一个“任务”。
对她而言,既是惊喜也是灾难。
叶妈妈医院的同事李阿姨的女儿正在和丈夫闹离婚。
李阿姨某日午休时间跟叶妈妈提起了这个事情,又听说叶知秋是读法律的,便希望叶知秋这里能够给她提供一些咨询。
听完阿姨的叙述,叶妈妈愤愤不平,强烈要求张阿姨的女儿一定要走诉讼程序。
还别说,自从叶知秋读了法学专业之后,叶妈妈维权意识增强了不少,而且基于她自身基本的学识和理解能力,很多法律规定,叶妈妈一点就通。叶知秋曾经怀疑过老妈当初是不是不应该学医,而是学法律。
叶妈妈还“自作聪明”地提议由叶知秋作为代理人出庭。叶知秋作为一个怂货,内心的恐惧和抗拒是大于兴奋的。
虽然那个时候民事诉讼法还未修改,公民代理的适用条件并不像现在这么严格。原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叶知秋心想,老妈你在干什么,我还只是个19岁的孩子啊,我连谈恋爱这门学问都没搞懂呢。
“那你要不要先听我讲讲具体情况呢?”叶妈妈开始下饵。
“好吧。”好奇心战胜了抗拒心理。
事情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