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现在是抱着打发时间的心态在读这本日记,沈之韵想着自己就不用挑什么顺序了,她拿着本子翻翻捡捡,想挑一篇看起来十分顺眼的日记来读,不料对方的字写得足够漂亮,她挑来挑去,竟然找不到什么挑剔的,于是随便翻开一篇,她开始一字一句的对照古代汉语词典,进入了状态。
“今天天气不错,我今日发现自己十分偏爱蓝色,看到蓝色的天空心情会不自觉的变得爽朗,就连近日里那些破事儿也没那么烦心了,晚上睡觉如果做了噩梦,看到蓝色莫名会心情好很多。早到商场,我一眼便看中了那件蓝色卫衣,朋友笑话我品味花哨,我却不管,我喜欢就好。这件衣服不知道能否一直保存下去,最近在物色的房子虽然有意向把它弄成蓝色,但是我很想念从前的房间,就当那个房子是用来怀旧的吧。”
日记里当然不是这么写的,只是沈之韵作为系的学生,脑子里却始终没有半点系学生的觉悟,自认为文字嘛,看得懂就行,何必弄那么多浮华的东西呢。
所以人家文采斐然的一篇文言日记经过了她的手,就变成了小孩子过家家一样的东西。不过她并没有意识到这点,看完之后,她难得的动了一次脑子,趴在床上,又读了一遍这个日记,确定自己没有翻译错。
“蓝色我也最喜欢呢!这点倒是跟我差不多,终于没有那么讨厌这个日记本了。”
沈之韵是一个特别简单的人,简单到对什么都能简单的喜欢,简单的讨厌,简单的渴望,简单的想守护,她自认为别人的复杂已经足够她费脑子去猜测了,她不能再浪费脑细胞去把自己也变得复杂和看不透,到时候自己有时候还要费脑细胞看透自己。这种费神费时的事情,她是不会的。
与此同时的首尔。
“刘叔,麻烦您找的本子,现在有着落了吗?”陈西航一边盯着电脑上最近的股市边画画情况,一边手机,给在中国的刘叔打了个电话,他前几天出国的时候把自己的日记本给丢了,那天自己兴致大发,拿着本子到校园里走了一圈,可巧不巧的,刚刚在一个长椅上坐定,还来及拿出本子好好的书写一番长篇大论,一个电话就把他叫到了首尔,是他公司驻首尔代表,分公司出了点问题,老板怎么能不在场,走得太匆忙,他把日记本忘在了校园里,可具体忘在哪里,他忘记了,于是让刘叔帮自己的忙找。
他本没有记日记的习惯,因为他从小生活的地方眼线无数,别说日记,就是自己有了情绪都不能直接往脸上挂,整个人每天过的如履薄冰,恨不得在脸上带了个面具之后,再往身上裹个袋子,一呼一吸都隐藏起来。但自从来到现代之后,他发现这里的人对别人的秘密似乎没什么兴趣,加上他的心事也一天多似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