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琛之前是十指不沾阳春水,但是为了秦初烟的健康,避免她不吃饭,学了一段时间之后,倒也掌握了。
秦初烟虽然对于白琛态度不好,但是对于吃的东西,还是没有什么抗拒的。
在秦初烟心里,不喜欢白琛,并不等于不喜欢白琛的菜,主语都不一样。
但是相对于白琛的菜,她还是更喜欢她家狗仔。
四爪朝天的样子,浑身毛茸茸的样子,足够秦初烟心痒一辈子。
每次一回家,秦初烟的第一个动作,就是蹲下来使劲揉自家狗崽子身上的毛。
家里的人都习惯了秦初烟这个行为。
“小姐,吃饭了。“
白琛手里端着一盘菜,从厨房里走了出来。
那样的身形和动作简直和厨房格格不入。
简直就不像是从厨房里走出来的人。
都说进了厨房多多少少会沾一点油水。
但在白琛身上完全看不出来,身上的白衬衫依旧白的干净,真的是有涵养的人。
秦初烟抬起了头,手里的动作依旧没有停下来,但是狗狗已经离开了秦初烟的魔爪,摇着尾巴,啪嗒啪嗒的迈着四只小短腿,朝着白琛跑了过去。
这只狗似乎很黏白琛,明明白琛对它一点也不好。
吃里扒外。
秦初烟站起了身,脸色有些不好看的看着狗狗朝着白琛跑去。
这只狗名字很简单,跟它的外形很符合。
就俩叠字“仔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