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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枪口抬高一公分的良心

最终,卫兵亨里奇因蓄意射杀格夫洛伊被判处三年半徒刑,且不予假释。

柏林地区法院的判决宣布之后,亨里奇和律师提起了上诉,民间舆论对判决也存在争议。 审判期间,其家乡约900名居民中的600余人曾签署一项请愿书,要求政府放弃指控,理由是“不能指望他去质疑一个得到国际承认的国家的法律”。

在1992年2月5日的审判中,另一名法官做出了与初审相似的判决。但判决的依据是东德旧法。Tepperwein法官承认东德法律在审判中的地位。他指出:东德法律和西德法律一样,也要求阻止犯罪的手段,须与犯罪本身的严重程度相称,“一个没有武器的个体边境翻越者,对其他的人和物并没有显着的危险性”,这种犯罪不需要使用足以致命的力量(射杀)来防范。Tepperwein法官还认为,东德的《边界法》要求士兵“尽可能保护人的生命”,故而,民众有理由预期士兵将采用“最温和的手段”来阻止越境者。他对东德法律的承认和运用,代表了当时寻求“转型正义”的德国法律人的另一种思路。

亨利奇的判决1993年被暂停执行。1994年的最后一次审判,亨利奇被判决两年监禁,缓期执行。而截至此时,他被羁押的时间就已经超过两年,因此这一判决的实际效果相当于当庭释放。

整个事件说完了,就得说些题外话了。若没有后来法官提出,东德的《边界法》中有要求士兵“尽可能保护人的生命”这一段,那么开枪的士兵就不应该承担责任。

但是既然有空间、有余地,对那个亨里奇,我就得说一句:劝你善良!法律不外乎人情!

就比如说去年那个新闻吧,卖猪肉0.6公斤,被罚款10万元的事情。

2020年的春节,吉林省舒兰村农民田某将自己家养殖的一头猪宰了之后,把猪肉拿到市场上卖,结果被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获。据了解当时售出的猪肉为0.6公斤,属于正常行情,一共也就卖了30元,却被判定罚款10万元。

这一事情被曝出后,大家都很不理解,为什么农民卖自己的猪还要被罚款10万?就算是农民因为缺少相关手续不能去市场卖猪,也不能罚款这么多吧?那么以后农民养的猪该怎么办,自产自销吗?

心疼这位农民伯伯的同时,咱也具体讲理。卖自己家屠宰的猪肉,没有经过检疫,这个确实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但话说回来了,这个顶格处罚,就真的合理吗?

首先来说,这是一户农民自养的猪,猪肉本身也没问题。并不是刻意隐瞒,出售些病猪、死猪这类危害性极大的事情。

市场需要规范管理,这个没问题。但是实际情况也得考虑,不然怎么会有“量刑”这个词呢?这位农民私自贩卖猪肉的行为,数量只有极其微少的数量,也没有实际造成危害,违法的情节其实极为轻微。

再者说,农民的收入本就很低。他私卖猪肉确实不对,但是并非长期或批量出售的行为。偶然的这一次没产生危害的违规,没收整头猪和贩卖猪肉所得,就已经达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了。养这一头猪需要一年的辛苦,以及饲料的投入。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又是初犯,有了这次教训,也就够了。

若是冥顽不灵,继续违法操作。此时再视其情节,进行加码惩罚,也不失为合乎情理的行为。

可是一下子就直接顶格处罚,罚款十万!这是一户农民多少年才能攒下的净收入呀!这并不属于那种做了恶事,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这种对小门小户倾家荡产程度的严厉处罚,会不会太过小题大做了呢?

这事儿后来闹得沸沸扬扬,最终不执行巨额罚款的判罚。法律虽然严谨,但是根据事实情节不同,也有一定活动的执行空间。

在这件事情里,开出天价罚单的执法者,就有如那个手中有枪的士兵,应该具有枪口抬高一公分的良心。遵循法理、行使执法权,也不能太过不尽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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