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程上学的时候,杨梓爱没有从家里带走一件东西,哪怕一件贴身衣物。而是在当众给恩师磕了几个头后,就毅然踏上了北上的火车。
虽然有老师的帮助,但大学期间的杨梓爱非常对得起老师给她改的名字。她努力、勤奋、刻苦、认真,不光专业成绩名列前茅,业余时间还积极做兼职、打零工,尽力解决自己的上学费用。
本科毕业后杨梓爱顺利保研,她的导师极为欣赏这个坚强独立、泼辣果敢的小姑娘,认为她是一个做律师的好苗子,并在研究生毕业后依照杨梓爱的就业意愿,亲自给在东昌开办律所的同门师兄写了推荐信,将她送进了如今这间律所。
真正的狠人到哪里都能获得成功,这句话对于杨梓爱而言便是如此。
凭借着一股不服输的狠劲和近乎自虐一般的自律,杨梓爱在度过了一年实习期后就获得了独立接手案子的资格。虽然刚开始只是一些小案子,但是作为一个刚出学校才一年就能独立接手刑案的年轻女律师,这在整个东昌也不多见。
小案子打得多了以后,杨梓爱在东昌的刑辩圈也逐渐有了些名头,加之她年轻女性的身份,律所开始逐渐的、有倾向性的专把涉女性案件交给她处理,而杨梓爱也乐于打造这一人设。
很快杨梓爱就接到了一起案件,这是一起法援案。
作为一个执业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受SF机关指派进行法援的情形太司空见惯了。而且由于大多数的刑案都是公诉案件,案件本身又都是由GA机关进行侦办的,证据齐全、事实清楚,除非这过程中有人有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不然以SF机关缜密合法的办案逻辑,这种公诉案件基本上都没啥好辩护的。所以基本上的法援行为都只是为了满足程序合规的存在,其本质就是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基本法理人权。
本来杨梓爱也以为这不过又是一次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公益行为时,可当她拿到案件卷宗并仔细研读后,心里却有了不一样的滋味。
案子是一件由家暴引起的S夫案。
被告三十八岁,大学本科文化,家庭妇女,从结婚起就没有上过一天班。被害人与被告人是夫妻,两人曾是高中同学,结婚十五年,育有一个十四岁的女儿,这样算起来,被告基本上是大学毕业就和被害人结婚了。
案件发生的过程也很简单。
一日晚间,被害人饮酒后与被告人发生争吵,随即情绪失控的被害人开始殴打被告人。初时,挨打的被告人并未有何过激举动,但是当被害人将闻声而来劝架的女儿推倒在地后,为了保护女儿和自己的人身安全,被告人从厨房拿出一把刀进行自卫,并在随后的纠缠过程中划伤了被害人的脖子,导致被害人流血过多而亡。
其实如果这就是整起案件的全部过程,那被告人最多就是一个防卫过当,最不济也是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远构不成故意杀人罪。而且由于事涉家暴,女性本身在家庭中的弱势身份再加上这些年社会上的女性意识崛起,这种案件大概率并不会重判。但随后发生的几件事却是让JC机关在量刑上起了慎重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