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与邱悠悠地从B区往A区走,恰好看到一抹身影溜进访谈观察室。
不明状况的他径直地去找人,路过围观群众,扫一眼,似乎也明白了周凌薇为何双颊泛红。
他弯起嘴角,自己也不知道是对JM有王总乐娱这种客户感到欣慰还是笑别的。
把一个形象隐晦的玩具塞进自己的包里,曲悠四下看看。
她早上就瞧见了周凌薇身上穿的那件经典卡其色风衣,当时不敢上前确认真假。
这会儿,当事人不在,林月朗也不在,她便轻轻地踹一下旁边的椅子,风衣滑落在扶手上,顺手拎起领子瞧瞧,又立马把衣服放回椅背上。
她扭头对另一边的同事惊叹:“嚯,Burberry,Vivian好舍得给自己花钱啊。”
同事倒是不惊讶:“Burberry怎么了?你狠狠心也能给自己买一件。”
曲悠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你看看她之前穿得多朴素啊,而且平时吃饭很节省。”
同事忙飞了,根本没空听八卦,她却喋喋不休:“一个国庆假期回来,她变化那么大。我看Sammi那意思是以后把乐娱都交给她,还有那个乐娱的王总,瞧她的眼神都不对劲。”
曲悠心里直冒酸泡泡,Burberry的风衣满大街都是,有真有假,她一摸就知道周凌薇那件是真货!
一个刚踏入外企几个月的人居然舍得给自己花大几千买一件风衣,她不信。
Jenny起身去开座谈会,白一眼:“Sammi倒是有意交给你,你干嘛去了?”
她虽不是善人,但的确很看不惯别人毫无依据地编排人。
都是围在一起工作的同事,谁更用心,谁更敷衍,她看得一清二楚。
曲悠当时不乐意写那个报告,都交给周凌薇这么个新人去做,林月朗发的需求邮件,显然就是希望曲悠来接,她全当没看见。
林月朗会公平地把机会分给每一位下属,除非是那个人自己不想要,否则没人会拿走。
Jenny不否认之前她瞧不上周凌薇,这几个月,亲眼目睹了她任劳任怨地干活,话少,但是每次一开嗓都是问工作。
她身上那股谦卑的韧劲儿真不是装的。
曲悠俨然明白Jenny意有所指,她对着她的背影不屑地哼了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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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离开公司前,周凌薇去洗手间补了个口红。
她平时不化妆,擦完护肤品只简单地做防晒。
这还是在黄烟长达1年的恐吓下才养成的习惯,她常挂在嘴边的那句话疯狂萦绕在她脑海里:“没有丑女人只有懒女人,像你这样皮肤白的要懂得珍惜,别过几年弄一脸斑。”
周凌薇不怕丑,但是怕斑点,长一脸斑怪吓人的。
擦口红是她最近才准备养起的习惯,不能仗着年轻,仗着皮肤白,就肆意素颜。
被工作折磨时间长了,人看起来毫无精气神儿。
比起吃喝一堆滋补的东西,口红是一个提气色的快捷工具。
对着镜子抿了抿嘴唇,确认唇色不夸张,周凌薇迈着轻快步伐搭地铁去。
她和刘与邱的第三顿饭,不是一起走过去,也不是坐着扎眼的跑车,而是分开出发。
他先到了羊汤店,先把东西点完了,自然是把单也结了。
上次那顿烤鸭估计让日出小姐大出血,「绅士」和「友善」的标签都打上了,再宰她一顿,他于心不忍。
他招呼周凌薇落座:“没想到这么快就坐在一起吃第三次饭了。”
这和她在过来的路上想的一样,还差一回,再一回,他们就要做朋友了。
如果他不是同公司的高管,和他这样的人做朋友应该还不错,他会教人工作技能,还提供情绪价值,又是个大帅哥,赏心悦目,对外宣称自己有这么一位朋友,多满足虚荣心啊。
事实却是,他是公司的高管,他们做不了朋友。
不过,兴许人家只是开个玩笑,当真就是大傻子。
她一愣,也不知该如何接话,只好重复:“啊,对,第三次了。”
好似看出了她的尴尬,刘与邱抽出一双筷子和汤匙递给她:“现在不烫,可以喝了。”
随后,他又问道:“你今天还在这边住吗?”
“不,我过去收拾点东西。”周凌薇扇扇身上的风衣:“我都替我闺蜜心疼这件衣服。”
刘与邱认得那件风衣是哪个品牌的,目光却落在豆沙色的唇瓣:“很好看,特别衬你的气质。”
她的注意力全用在了呵护这件名贵的风衣上,敷衍地笑着道谢。
“要搬家了吗?”他又立马自答:“应该搬家的,这样的状况太危险,不知道下次会发生什么。”
“对,搬去我闺蜜家。”
看她垂着眼认真地往汤里疯狂倒胡椒粉,他皱皱眉:“西土城离公司很远。”
“不是,搬去麦子店街那边。”
他稍感意外地哦了声:“我住在亮马桥。”
麦子店街到亮马桥的距离大概就是从这家羊汤店到她现在合租屋的距离,2公里,骑车只需10分钟,步行也不会超过半小时。
周凌薇不是惊讶于她即将和这个人住得近,而是别的:“你住亮马桥,遇上你两次骑车,不会就是为了过来喝羊汤吧?”
他语调缓慢,声音里有笑意:“是啊,虽然来回一小时,但是带着期待来,带着满意归,很值得。”
喝羊汤比吃烤鸭快,结束晚餐,刘与邱打了个车把周凌薇送到小区门口:“我陪你上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