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他还有一层意思,你们变更罪名我不干涉,但相应的风险你们自己去掂量和承担,我一个没有人情世故的普通民警没有能力承担这个风险。
前世自己在基层工作那么多年,清楚的知道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案件办理的终身负责制让很多在法治不完善时徇私枉法的执法人员受到组织处理,处分都算轻的,脱制服,进牢里去踩缝纫机的也不少。
几条大中华就想让项某人背个这么大的雷,项宇没这么傻。
当然,退一步说,如果曹森等人确实是触犯的故意伤害罪,项宇并不介意卖曹氏矿业一个面子让李新将人领走。
以前的项宇可能会死板下去,但现在的“他”不会,有时候在原则与人情面前你必须懂得去平衡。
电话那头的范松沉默了,他听懂了项宇的意思,显然也在权衡其中的利害关系,良久,他放低了姿态,有些苦口婆心道:“项宇,我知道你很讲原则,但你想过没有,有些事处理起来我们必须要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听说那名被打的女服务员家里很困难,既然曹家愿意出钱摆平对她家里也算是一种变相的扶持,如此,我们案子也办了,对受害者也有了交代,我相信受害者拿到了赔偿绝对不会再告上去,这不是两全其美的事情吗,你说是不是?你放心,你该调查调查我绝不干涉,明天以故意伤害受理案件报上去就行,往后就是别人的事了。”
这个老狐狸,坏得很,还在拐弯抹角的想把风险套在自己身上,这个案件只要以项宇的名义受理,那他就得终身负责!
项宇清晰的记得,在往后的十多年中,各级针对刑事案件办理开展“回头看”不下于3次,哪次不是搞得血雨腥风的,就算运气好躲了过去,难保还有下一步躲不过去,项某人凭什么要自己给自己埋下个定时炸弹?
在这个问题上,项宇必须旗帜鲜明的表明自己的立场,他说道:“在这起案子的定性上我坚持我的看法,我想说的是寻衅滋事一样可以取得受害者谅解,积极主动赔偿,在最终的量刑上是很大的参考因素,我相信嫌疑人及其家属会权衡其中得失。”
“项宇,你非要我行我素,逞个人英雄主义吗?啊?你就不能从大局出发看待这个问题吗,啊?”电话那头传来范松几乎是暴怒的声音。
“范所,不好意思,我要出警了。”项宇懒得跟他磨叽,直接挂了电话。
什么法律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真是能强词夺理,项宇可以肯定,只要给曹森等人定寻衅滋事罪,曹家必定会更急迫的去跟受害者协商赔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