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江汉文这个闽浙总督是从禁海开始起就设立的一个官职,这个官职的设立初衷是为了管辖闽浙地区,也就是福建、浙江、台湾三省。禁止渔民出海捕鱼,禁止商人出海贸易,还有口号寸板不许下海,片帆不许进港。
说到这里要再次科普一下禁海的事情。
洪武三年1370,明政府“罢太仓黄渡市舶司”明太祖实录卷49。洪武七年1374,明政府下令撤销自唐朝以来就存在的,负责海外贸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中国对外贸易遂告断绝。
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敛足迹,又下令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明太祖实录卷139。自此,连与明朝素好的东南亚各国也不能来华进行贸易和文化交流了。洪武二十三年1390,朱元璋再次发布“禁外藩交通令”。
洪武二十七年1394,为彻底取缔海外贸易,又一律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舶来的番香、番货等。洪武三十年1397,再次发布命令,禁止中国人下海通番。
为了防止沿海人民入海通商,明朝法律规定了严酷的处罚办法“若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
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将应禁军器下海者,因而走泄军情律,为首者处斩,为从者发边充军”大明律。明政府对参与买卖外国商品的居民也不放过,“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现有者限以三月销尽。”
在这一错误政策的指引下,明政府于洪武十九年1386废昌国县,二十年将舟山岛城区和镇外鼓吹两里以外的居民和其他46山岛的居民徙迁内陆。本来,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对海防的巩固能起到决定性作用。
然而,由于海禁政策所实施的直接对象是臣民而不是海上反明势力,他不仅不能成为海防的有效手段,甚至在沿海地区激化了一些矛盾。沿海地区人民依海而生,靠海而活,或从事渔业生产,或从事海上贸易。
明太祖“严交通外藩之禁”,堵绝了沿海地区人民的正常谋生之路。如“信国公汤和巡视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禁民入海捕鱼”明太祖实录卷159。他们除起来进行斗争之外,已经没有其他选择。诚如顾炎武所指出“海滨民众,生理无路,兼以饥馑荐臻,穷民往往入海从盗,啸集亡命”。“海禁一严,无所得食,则转掠海滨”天下郡国利病书,册26。
此外,滨海地区的居民还采取了另外一种斗争的手段,逃亡、潜往海外。“国初两广、漳州等郡不逞之徒,逃海为生者万计”张煊西园见闻录卷56防倭。所以,海禁一开始就得不到切实的贯彻,反复发布的海禁令,也说明了这一点。还有一些人干脆参加了民间的对外贸易活动。
“缘沿海之人,往往私下诸番贸易香货,因诱蛮夷为盗”明大祖实录卷231。“东南诸岛夷多我逃人佐寇”谈迁国榷卷12。昌国县“民常从倭为寇”明太祖实录卷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