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只有目击证人,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自己并不会被判罪。
八十年代的港岛不仅没有死刑,它的法律体系还受到英国普通法的影响,刑事案件的定罪需要满足“无合理怀疑”的标准。
这意味着,检方,也就是警方如果想以此逮捕刘旭,那他们就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使得陪审团或者法官对被告的罪行没有合理的怀疑。
李来风目视着众人,点点头,算是打过招呼。
接着向李修贤出示了自己的律师证件,一改之前的漫不经心,他神情严肃,以冷静而权威的语气说道:“这位李警官,您好,我是李来风,一名刑事辩护律师。”
“目前我受刘旭先生的委托,将全力向他提供法律协助。”
“在此,我必须明确告知您,根据港岛法律规定,我的当事人依法享有沉默权,任何时候都有权保持沉默,并且不得因沉默而遭受不利推论。”
李来风顿了顿:“另外,在您对刘旭先生进行询问时,我作为他的辩护律师,有权全程在场,这也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最后,我还想要了解警方目前所掌握的案件爱你证据和调查进度,以便我更好的协助我的当事人配合调查。”
说完,他像是突然想起了什么,补充道:“我们的目标是确保整个调查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性,同时维护司法公正。希望您能理解!”
“理解,当然理解,你只是在行使作为一位律师应有的权利罢了。”李修贤深深看了一眼李来风,点点头:“只是案件我刚接手,还没什么进展。”
“唯一明确的是:有目击证人称看到刘先生和一名黑衣男子持枪对射。并且黑衣男子中枪倒地。所以我现在需要请刘旭刘先生跟我们回警局协助调查。”
李来风转头看向刘旭,低声问道:“刘先生,既然李警官现在有理有据的邀请咱们跟对方回警局协助调查,那我们只能履行作为公民的义务了。”
刘旭闻言抬起手看了一眼手上的手表,距离救护车离开已经过去四十多分钟。他不确定现在杀手是否已经救治完,并且被转移。
其实刘旭应该把杀手送往与社团或者与堂口合作的诊所治疗。这样可以让警方追踪不到伤员的位置,也不用通过劫人的方式再把对方绑走。
只是他之前在查看杀手伤势时,发现自己其中一枪直接命中了对方的胸膛。虽然是右胸膛。有止血人员帮忙止血的情况下,对方的出血量依旧很大,这让他担心把杀手送往诊所治疗会救不回来,所以他才会直接呼叫救护车。
在自己地盘上枪杀李明,幕后之人明显是想把责任嫁祸给自己。
李明是联英社龙头的独苗,对方如果死在自己酒吧,不管自己向李红海解释此事与自己无关,对方都势必要和他同归于尽。谁让自己还有一层绑人的身份在明处呢。
一条藏在阴暗中的毒蛇窥伺自己,那自己肯定不能善罢甘休。必须想办法把对方找出来,给对方一个难忘的教训。
在港岛混社团,你若是放任自己被人算计,不追查,不报复。那最终你会发现,就算你已经成了一坨翔,都还会有人不停地算计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