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会笑话我,穿上白色的西装也不像白马王子。
还会自言自语:“你要是是他,该多好啊!”
这是我第一次听到“他”。我自卑了,不知道这人是谁?也不该如何开口问她。
换衣服的过程中,总有一点小插曲。比如,我有了反应。她会哈哈大笑,又会脸红,更会抡起衣服狠狠抽我。然后狠狠咆哮一句:“你想也别想!”
时间长了。她对我的身体熟视无睹,纵使我心急火燎。她照样也会木然的站在我前面,逼着我飞速地换衣服,然后像小丑一样在围着客厅跑。
她之所以这样,无非让我像个人样。
她说:“我不愿意跟我生活的男人,永远都是这副邋邋遢遢的样子。”
她的话,我记在心上了!
我花了三个星期锻炼,把身上的肌肉练得一块一块的。又花了三天时间重温原来有过的习惯,剃去乱蓬蓬的头发,将下巴的络腮胡刮得金属般铁青。
这段时间,她经常不回家。我们有个约定,那就是不得干涉对方的生活。
当我风度翩翩再次出现在她面前时,她开始是一脸的惊愕,接着乱发脾气,她朝我不停的吼叫。
“不你为什么会这样?”
“为什么你不早变成这个样子?现在,一切都晚了!”
接着,她被一个穿红色夹克的男人拥上了车。
奔驰的敞篷跑车一冒烟,便绝尘而去。我连那个穿红色夹克的男人是什么模样,都没有看清楚。
回去后我翻来覆去回想她的话,她为什么要这样说呢?难道,她开始接受我了?
可残酷的事实告诉我。蓝雪已经不属于我了!
她已经被那个男人抢跑了!
她嘴里的“她”,难道是那个穿红色夹克的男人吗?
与那个他相比,我自叹不如。无论是健康程度,还是经济实力,我都不能跟他相提并论。
还是省省?
就在我濒临绝望、心灰意冷之际。蓝雪的邻居突然用力敲开我的房门,指着手机上的新闻图片对我说。“你的那个她被人绑架了!”
我开始不信,直到他把手机伸在我眼前,我才相信,蓝雪真是被人绑架了。
真是凑巧,那个绑架她的人,就是那个穿红色夹克的男子。
我像如蒙大赦的逃犯,转瞬间离开家门,像匹狼朝楼下冲去。
速度之快,反应之激烈。让我的邻居目瞪口呆。
连我自己都不相信,我花了一分零一秒的时间冲下了楼。
整整三十层啊!怎么下去的,连我自己都不清楚。
我只清楚的记得手机上的几段文字。
文通大道,凯丽大厦。
在奔跑的过程中,我的大脑在做精密的测算。文通大道距离桃源社区有三公里的距离,如果坐车,需要15分钟。遇上堵车,或许需要半个小时。
这半个小时的时间对于我来说,异常珍贵。如果在场的警察解救不及时,那么蓝雪的小命可能就没了。
但如果我及时赶到现场,那么蓝雪的小命就一定能延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