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还少了几百刀...”李昂接过钞票点了又点,面露不爽的神色。
“你似乎忘记了我们还要报税白垃圾!我对你已经足够慷慨了!”
李昂耸耸肩一脸不置可否的样子。
“我替你接下了一份非常重要的通告,这周五在布鲁克林羊头湾的一家夜店演出。”
“这对你接下来唱片的销量至关重要,第二批的唱片已经在印发中了。”
听到有演出邀约李昂眼前一亮,这意味着他已经真正成为一名歌手了。
在美利坚夜店表演可不同于一般的走穴捞金,许多巨星在职业生涯刚起步的时候都会选择去夜店打歌,尤其是坐拥知名DJ的豪华夜店。
这些夜场的消费极为夸张,动辄就要上万美元。
因此这些场所不是中产阶级能够消费的起的,能来这里消费的不是富二代就是体育明星、娱乐公司高管。
如果《Take me to church》能在一家有影响力的夜店打歌成功,不仅意味着歌曲的知名度会扶摇直上。
只要在一家夜店火了,其他夜店也会纷纷效仿。
而夜店想要播放这些歌曲是要付出一笔不菲的版权费用的。
当然比起这些量更关心的是第二批唱片印发的问题,真正能体现一名歌手市场影响力的数据只有唱片销量!
“十万张CD...一万张卡带。”
这个数字着实让李昂吃了一惊,如果他推出的是一张专辑而不是单曲的话,光是这一批CD的销量就能带来上百万美金的收入!
只印发一万张卡带也说明T-RAY算是彻底开了窍了。
之前为了节省成本规避风险他才选择印发了大量卡带这种被时代淘汰的产物。
以李昂现在的火爆程度来看这样的担心完全是多余的。
分红结束之后,现场的气氛明显缓和了下来,空气中满是快活的氛围。
这时T-RAY突然脸色一变问道:“经纪人合约和唱片公司合约的事情你考虑的怎么样?”
“我还在考虑。”
“别他么考虑了,以后你会有源源不断地商演,别想耍我白垃圾!”
T-ray翻脸比翻书还快,不断给李昂施压。
周五的商业演出中由于没有经纪人的存在,依照法律收益应该完全由《Take me to church》的版权所有者和表演者所得。
然而T-RAY强势的从中收取了百分之三十的中间费。
这对于贪财如命的李昂来说是万万不能接受的,但T-RAY在这个问题上表现的异常强硬。
要么接受,要么一分钱也别想得到。
李昂虽然气的牙根痒痒,但无奈之下也只能选择接受。
“这是最后一次了。”
离开奇斯特街之后,李昂像是下定了某种决心。
他掏出手机拨通了菲尔的电话:“这周五我会在羊头湾的星空club进行首次公演。”
“公演结束后第二批唱片将正式进入市场销售。”
“一切按照计划进行吧。”
电话那头菲尔兴奋到发出怪叫,“让我们一起干一番大事业吧!”
“相信我...我们会拥有一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