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规费”,是清朝衙门中默许的一种惯例。衙役每次出现场办案时,都会向当事者家属暗示索取一些小费,如车马费、茶水费等。当事者家属如果有钱,就会多给一些;如果没钱,意思一下也行。只要衙役不勒索当事者家属,做得太过分,官府衙门通常都会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衙役的收入在当时实在太低了。
这些收入都属于衙役的额外所得,而其中最为丰厚的无疑是押送发配流放犯人的差事。尽管往返少则几千里的路程,但衙役从中获得的额外收入却极其可观。
押送发配流放犯人的额外收入其实相当可观。首先,押送犯人走上几千里的路途,衙役和犯人一路上的食宿和日常开销都需要解决,官府自然会拨款支持。这就相当于现代职场中的差旅费。
尽管在古代犯人的人权并不被重视,但也不能让他们饿着去流放。要是半路上饿死了,那岂不是毫无意义?而且,旅途中也需要住宿。因此,无论伙食和旅馆条件多么糟糕,官府都必须承担相关的费用。
这个费用显然不能让犯人自己支配,而是要交给押送的衙役。一旦这笔钱到了衙役手中,他们就可以随意使用,因而衙役们就有了很大的操作空间。
衙门规定每天供应三餐给犯人,但现实情况是衙役只提供了一餐。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犯人不至于在流放途中饿死,而省下来的两餐费用则成了衙役的私款。
因此,衙役们通过扣减官府发放的差旅费用,得以额外赚取不少收入。
其次,是犯人家属提供的好处费。在古代,流放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通常被判处这种刑罚的人都不是普通人,往往是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
想想看,小偷小摸不至于被发配流放,直接就地关进监狱即可。至于江洋大盗或谋财害命的人,则会直接被处死。而被发配流放的犯人大多是犯事的官员或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相对富裕阶层,他们所犯的罪行若是普通人,可能会被判死刑。然而,由于这些人有社会地位或金钱,可以疏通关系,因而得以保住性命,被判发配流放。这类人的家庭通常都比较富裕。
他们被发配流放后,家人担心他们在路上受苦,因此竭尽全力向押送衙役行贿,希望他们能在路上为犯人提供好吃好喝和温暖的衣物,不让犯人受委屈。这些贿赂的钱比官府拨下的差旅费还要丰厚。
就像《水浒传》中所描述的那样,宋江被判流放后,他家中财力丰厚,早已将衙役们打点妥当。押送宋江的两名衙役不仅不像是看管他的官差,反倒更像是他的随从,一路上事无巨细地照顾他的吃喝拉撒,对待宋江的态度也完全不同。
梁山首领晁盖在半路上打算解救宋江,当时宋江并不愿意加入梁山。事后,宋江还安慰被晁盖吓到的两个押送衙役,而那两名衙役则说道:“虽然受到了惊吓,但我们得到了不少银两。”
由此可见,宋江通过花钱让两个衙役吃得很饱,他们都非常高兴。即使晁盖前来解救宋江,他们也默不作声,毕竟从宋江那里收了不少钱。
大多数被判处发配流放的人,通常是像宋江那样有一定社会地位并比较富裕的群体,因此他们的家人往往会向衙门官员贿赂不少金钱,以便照顾这些罪犯。
当然,如果遇到极个别特别贫困的家庭,实在拿不出钱孝敬衙役,那衙役也只能自认倒霉。他们就得想办法从官府拨下来的差旅费中扣除,沿途对发配流放的犯人刻薄对待。这类犯人很可能在途中无法忍受而去世,这样衙役就可以提前回去交差了。
由此可见,衙役押送发配流放的犯人一次,就能获得非常可观的额外收入,这远比他们在办案时索取的“规费”丰厚得多。因此,原本收入不高的衙役们都争相去押送这些犯人。
除了能够赚取丰厚的额外收入之外,衙役在押送发配流放犯人的过程中还能找到一丝尊严。正如前文所述,衙役属于社会最底层的贱籍身份,在社会上并不受人尊敬,地位极其低下。当时稍有条件的家庭,都不会让自己的儿子去衙门当衙役。
在押送发配流放犯人的过程中,衙役扮演了主导角色,尽管这些被送往流放地的犯人多为社会地位显赫或经济富裕的人士。平日里,这些人往往不屑一顾衙役,然而在旅途中,衙役却拥有对他们的绝对控制权,能够随意指挥或管束他们。这一过程使得衙役重拾了曾经失去的社会尊严。
因此,衙役每次出公差押送这些被发配流放的犯人,尽管路途遥远,往返几千里,但不仅不觉得辛苦,反而视其为一条赚钱的途径。这次押送不仅能带来可观的额外收入,还能让他们找到尊严,自然人人争先恐后地愿意去干。
当然,归根结底还是金钱的驱动和诱惑使然,尊严只能退居其次。毕竟,当时衙役的收入属于社会底层,他们自然想方设法多赚些银子,否则连养家糊口都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