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的姑娘,叫王语嫣,是我的高中和大学学姐,我追随她,考入了现在的这所医学院。给她写了八十六封情书,感动了她。我的计划是,毕业后就娶了她。但是,现在有个状况,可能逼迫我修改我的计划。
她的外祖父,湖北武汉人,她外祖父走的时候,她外祖母已经有了身孕,怀的就是她妈。
外祖母带着身孕,来到了武汉,希望在丈夫的故乡等到丈夫的消息。解放以后,一直没有消息,外祖母就嫁给了她妈的养父,又生了一个妹妹,一个弟弟。她妈妈的养父在十年前去世了。
就在今年,她外祖父母,因为另一个客居美国的抗战老兵回国探亲而联系上了。原来那位老先生受美国达美航空雇佣,移民了美国。老先生对于当年离弃了妻女,愧疚不已,终身未再娶,在努力工作挣钱的同时(退休时已是达美航空高管),从80年代开始托人到重庆寻亲,希望把她们接到美国有所补偿。谁知造化弄人,方向错误,一直没有结果。
十年山重水复,十年柳暗花明,就在老先生确诊罹患前列腺癌而仅有一年生命的当口,老天让他找到了当年的妻女。
心爱的姑娘的妈妈的妈妈找到失散多年的丈夫,我应该高兴才对。是的,我是替她们三位女性高兴,但同时有一个问题横亘在我面前:我心爱的姑娘要移民去美国。
依据美帝当时的移名法,她的妈妈早年与她父亲离了婚,可以作为未婚成年子女成为第一优先类别(F1);为了使移民家属不致分离起见,美帝的移民法还有这样的规定:对已核准移民的同行家属,有特别优待的规定。取得以上任何一类优待身份的移民,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如果与他同行或随后到美国团聚,都可获得同类优先移民身份资格。当时王语嫣20岁。
也就是说,我心爱的姑娘和她母亲符合美帝的移民条件,她外祖父又希望在生命的最后一年得到亲人的陪伴(外祖母因为年事已高,身体欠佳,并且再嫁后还有两个子女,选择了留在国内),所以,我心爱的姑娘即将离开我,移民遥远的美国。
王语嫣征询了我的意见。
我能让她留下吗?我能因为我对她的依恋就割断她的血亲对她的依恋吗?她很快年满二十一周岁,错过这个时间点,她就会失去移名的优先资格。
我不是一个特别高尚的人,但是我懂,爱,有的时候需要放弃天长地久。于是,我对心爱的姑娘说,姑娘你去吧,我会努力学习,有朝一日来美国留学,再找你。我想想,又加上了一句:“万一,我是说万一,你等不了我,答应我,一定不要嫁给老外,嫁给个中国人!”
我的姑娘走了,走的那一天,哭成了个泪人;我,当着她的面,忍住了眼泪。她走后,我坠入了深渊。
当年,我对姑娘表白的时候,说如果被她拒绝,我会过这样的生活:
“抱上所有需要看的书,去教室上自习,把自己埋在书堆里。如果看不进去,就用筆記本一个字一个字把书抄下来,一直到管教室的阿姨来关灯,赶我回宿舍。
然后我会回宿舍,在被窝里点着手电筒看我最喜欢的小说《明娜》,一遍又一遍,直到睡着。第二天照常上课,虽然会听不进;会照常吃饭,虽然会吃不下;会照常去上自习,虽然看不进。
周末了,我会跑到高中死党的学校,陪他到录像厅看上两天两夜的《上海滩》。
然后我会回学校上课,继续上自习,继续抄书,继续读《明娜》,直到看到你心不再阵阵地狂跳,直到我有勇气当面对你真诚的说:祝你幸福!”
现在成了我生活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