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县城后,余炳权旧话重提:“莎莎,你看看,本来再过几天你就能去咱们新房住啦,你说这?”
我尴尬的笑着:“昂,这也没办法。”
余炳权摇摇头,说道:“咋就没办法,咱们这,五金也买了,彩礼也给了,就差走个形式么,你先搬过来哇!”
我有些为难的看着他:“没结婚就住一起,让咱们村人看见笑话哩!”
余炳权轻笑了一下:“唉呀,你还挺关心咱们村里头人杂七杂八的嘴,你咋不关心关心我哩?”
我沉默着不说话,那时,我对余炳权的感情有很大成分是愧疚,这种愧疚不是源于某一件事,而是我本身的成长经历和长期累积的对他的感激与亏欠叠加而成的。
余炳权见我不说话,又凑过来低着头说道:“莎莎,咱们村里头人谁不知道咱俩早就订婚了,那睡一张床上也是理所应当的,我这过两天就去林业局上班呀,天天一下班家里头没个人,清锅冷灶的,也不像个事情么。”
我尴尬的笑着:“那我住过去,白天也上班哩,下班不比你早,有时候还得上夜班哩!”
余炳权把左手搭在我肩膀上,坚定的说道:“咱们也不拉扯了,你明天就搬过来哇,我给你去宿舍搬行李去,以后尽量调成白班,晚上咱们在家一起吃个饭,你说多好哩!”
我在大脑里想了一些拒绝的理由,但都被我否定了。
一方面,我觉得这些理由并不成立,它们知会让我看上去扭扭捏捏、惺惺作态,另一方面,可能我潜意识里也是愿意的。
我抬头看着余炳权,有些不好意思的笑着。
余炳权也笑了起来,拉着我往前走:“走走走,去商场,给你买新的洗护用品、床单被套,宿舍那些不要啦,全换新的!”
那个夏天,我们开始了事实上的婚姻生活。
每天早上,余炳权都会早早起来去小区外面买豆腐脑和油条回来,吃完之后,他骑摩托车送我上班,接着自己去林业局。
中午我们在各自公司吃饭,有时候他也会骑车过来,给我带外面店里卖的小吃,有时候是担担面,有时候是炒面皮,也有时候,是一次性餐盒装着的热气腾腾的过油肉拌饭。
晚上回家,他都会去菜场买菜,在家做好饭等我下班,有时候我下班早,他也不让我做饭,我们一起去外面的小饭馆吃一顿。
即使是在我眼里标准的老公形象:我舅舅,也不能做到余炳权这样。
那时候,我觉得整个村里的人都在污蔑他,他长得好、勤快又有本事,我能嫁给他,那真是把未读中专的遗憾都弥补完了。
年底的时候,我满二十周岁了,我们回村拿了户口本,终于去民政局把那两个小红本领上了。
我们成了受法律保护的夫妻。
次年初夏,我们的婚礼如期而至。
那时,我隐约觉得,我可能已经怀孕了,经期一向准时的我,那个月推迟了二十多天。
我跟母亲说,我好像有了,咋办呀?
母亲惊讶的看着我的肚子,问道:“多长时间了,咋不显呢?”
“不知道,没去医院看哩,现在估计也看不出来。”
母亲若有所思的点着头,嘟囔道:“呀,咱们这儿有说法哩,家里头要是有儿子,女儿怀孕了不能在家里头出聘,说是对儿子不好。”
我不解的问道:“啥说法,为啥?”
母亲没有看我,转过身收拾着桌上的东西,说道:“说的是女儿在娘家怀孕了,就是添丁了,占了家里头的名额了,以后家里头就不好再添了,儿子没娶媳妇的不好娶,娶了媳妇的怀不上。”
我皱着眉看着母亲:“还有这说法哩,那我要是真怀孕了咋弄?”
“那就得在酒店出聘哩!”
父亲正好从门外进来,问道:“啥从酒店出聘,你们母女两个说啥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