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都有误区,觉得刑案肯定就是刑警队办理,事实上压根不是那么回事儿,至少在02年还不是这样的,要真的把所有刑案都交给刑警队,那就算24小时连轴转刑警队也办不过来。(注1)
理论上来说只要是辖区内的案子,派出所只要确定人手与能力足够,完全可以应办尽办,一如此时,壮小伙儿C便直接被率先带回了城中警区,夫妻A与B紧随其后。
“小伙儿C,性别男,身份证号37132819……X。”
“笔录已经做的差不多了,走访的笔录也已经初步完成,现在的问题一个是到底是不是未遂,虽然女子B一直坚称没有被得手,但这并不排除她是为了保护自己名声,以及维系婚姻关系。”
“强女干与强女干未遂区别太大,当时在现场女子B就一直说没有真的被强女干,不排除C是在现场听到听到B的说辞,顺水推舟就坚称只是未遂。”
“但根据目前所有人提供的笔录来看有一点是已经可以确定的了,C不只是趁着中午这个时间院里没人,他甚至对夫妻二人的上下班时间了如指掌,再加上凿壁偷光,这明显是有准备有预谋作案。”
“另外一个问题是,整件事到底持续了多久,如果不是未遂,这到底是否是男子C首次作案?”
警长老刘微微颔首,冲老秦说道:“那就查,查清楚,这事儿就交给你了,另外,东子,今晚又是你值班对吧?”
“对。”
“那今晚我跟你和老秦留在警区,天都已经黑了,其他人全部下班。”
这里的下班,是指的干警。
为了这案子今下午城中警区就几乎没再出警,毕竟人手就这么多,现场人又太多,林庆那边原本还在落实盗窃案也急匆匆赶回来帮忙,辖区内有警一直都是其他警区和巡警大队几个兄弟单位在处理。
一下午可以,但城中警区不可能就单纯为了这样一个案子就始终不出警,让其他人下班休息,明天正常出警才是正确选择。
毕竟,没道理一直让兄弟单位处理辖区内的接处警,而且对体制内来说,钱债好还,人情债才是真的不好还。
欠了人情迟早是要还的,如果是正常关系对接还好,可一旦有人利用这点人情想要违规甚至违法操作,就会变得非常难受,
这也是李东参加工作以来从未体验过【师徒】关系,甚至认为其他地区也不应该存在的主要原因。
如果真的有理应尽快想办法取缔,因为这种师徒关系的存在一旦出现问题,本就是在增加工作难度,何必呢,没事找事儿,闲的啊?
还是那句话,人皆有私,你说你信得过我,抱歉,我信不过我自己。
一直忙活到晚上9点多,案子依旧僵持不下。
女子B坚称并未被强女干,在察觉到不对劲儿的第一时间就开始挣扎惊呼,李东认为这里就是一个突破口,当时壮小伙儿C被堵在屋子里的时候是没穿衣服的,
请问,女子到底是如何察觉到不对劲儿的?又如何能挣脱?
如果是在C事实强女干过程里因为体型气味等差异,那可以说是未遂,如果是在壮小伙儿C已经侵入身体内之后才察觉到不对,那就已经构成了事实强女干。
这不是龌龊,更不是猥琐,警察办案不是小孩子过家家,尤其这还是刑事案件,任何蛛丝马迹,哪怕是最为微小的细节都必须要搞清楚才行,有罪必究有案必查。
但现在女子坚称是因为体型等一系列因素第一时间就察觉到不对,壮小伙儿C也是这样说的,并且坚称虽然已经偷窥了一段时间,但的确是首次付之于行动,
除此之外,C一直坚称凿壁偷光的并不是他,他是住进去一段时间之后,偶然的机会发现墙上有一个洞。
这再次增加了工作难度。
因为这就意味着需要排查之前的租客,可问题是02年这光景,在小县城这种地方,正常情况下租房子是根本不存在任何租赁合同的,就一手交钱一手交钥匙,既然是这样,那就自然不可能存在任何登记信息记录,连租客的真实姓名以及身份证号都没有,至于手机号那更加没有,因为大多数人还都没手机,有bb机的都不多。
警长老刘让联防队员去看着C,然后把秦海泉和李东喊到他的警长办公室开了个简单的碰头会,交换各自意见。
“以前的租客可以慢慢查,但我还是觉得这个所谓的未遂有问题。”
李东喝了口茶,沉声道:“如果真的是未遂那就是未遂,可如果事实已经发生,那就不是未遂,而且既遂。”
但问题是,现在女子B与壮小伙儿C的说辞是一致的。
老刘抽了口烟,他平时是不抽烟的,只有加班的时候才会偶尔点一根:“说说你的理由。”
“很简单,还是那句话,女子B为了自己的清白也好,为了维系自己的婚姻也罢,她都有充分的理由这样说,哪怕她并不是出轨而是被强女干,可这事儿好说不好听,一旦传回他们老家,整个村子就都知道了,影响实在过于恶劣。”
“C更是如此,他没理由给自己惹出更大的麻烦。”
“按照这个逻辑,哪怕他们的说辞一致,也并不能证明这里面就真的没问题。”
“最后,如果非要找一个理由的话。”
李东点了根烟,深吸了一口:“那就是直觉,直觉告诉我这里面有问题。”
老刘不置可否,扭头望向另一头:“老秦怎么看?”
老秦翻看着笔录,不疾不徐说道:“我的判断与东子一致,如果真的是未遂那也就罢了,可如果是事实强女干,那就是既遂,那就必须得查清楚,而且女子一直不同意精斑检测,一直说没有被强女干不用做。”
老刘大手一挥一锤定音:“行,那就继续按照这个方向查下去。”
警察办案可不只是靠的逻辑和推理,最关键的是要拿到证据,最好的办法自然是精斑检验,可在02年的小县城需要向上申请这个手续真的非常复杂,现场并没有任何遗留,关键是女子B既然不同意做精斑检验,如果她是真的有心隐瞒,身体某些部位必然就已经做过清理。(注3)
与之相比,眼下更为行之有效的自然就是从女子B与壮小伙儿C身上打开突破口。
在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XXX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X与既遂未遂无关。
这里太多关键词网文估计不让用,只能用XX来代替,打个比喻好了,你违反妇女意愿坚持要给她掏耳朵,如果你只是举起了掏耳勺,但却并未真正将掏耳勺伸进耳朵里,那就是未遂,
但你如果已经把掏耳勺伸进耳朵里,那就是既遂,哪怕你没掏出耳屎也不影响认定。
这也是李东一直针对女子B到底是如何察觉到不对劲儿然后开始奋起反抗的原因,毕竟她是在睡梦中这一点李东已经反复确认过,按照女子的说法,当时壮小伙儿C从床底爬出来的时候,她就已经再次睡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