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消息都是在庭上趁律师或者对方发言的空档发的,有的庭上已经问过回答过了,有的完全跟案子无关,还有许多情绪输出的话,方辰就懒得再看了。
当事人就在楼下还没走,真有什么事情可以当面说,没必要再回。
回复完其他消息之后,才重新打开陈超群的对话框,看看这小子到底说了些什么。
“今天带我的师父接到个贼尼玛炸裂的强奸案,检察院已经审查起诉了,就在你们院里审,能不能帮忙看看是哪个法官审?”
“我跟你说,这个案子炸裂的点不在于案件本身,而是这个受害者此前还请了个律师,结果这个律师是被告人家里人花大价钱请来的,专门去忽悠这姑娘说他是自愿的,原本都快谈成脱罪了,结果中间姑娘反悔了,一气之下拒不承认是自愿。”
“本来我以为这种诱供的律师胆子已经够大的,这种情况很容易一个不小心因为作伪证就进去了,结果你猜怎么着!”
“喂,人呢,你猜不猜?”
再往下,就是陈超群跳脚一样的消息轰炸了。
方辰一阵无语。
这年头还有这种鬼律师?
学过刑法的都会知道,强奸罪有一个很重要的构成要件就是违背妇女意志,表现形式一般为妇女说不。
强奸案的证据一般也都只有人身检查记录和被害人陈述,了不起有开房记录、监控录像等等。
人身检查记录确定有没有发生性行为,被害人陈述表明是否自愿。
做了,非自愿,就是强奸。
如果发生关系的女方同意或者事后追认自愿,那就不构成强奸(十四岁以下除外),嫌疑人就能脱罪。
这是一个很基本的逻辑。
正因如此,会有律师在这方面动歪脑筋。
一般到了审查起诉的阶段,前期的刑事侦查都已经终结了,不管是体检、鉴定还是口供都已经移交检察院,这时候被告人的家属再给受害人赔钱也不过是争取谅解请求轻判,不起诉是基本是不可能的。
但若是能够“说服”受害人,让受害人在庭上变更陈述,然后律师再做无罪辩护,法院也只能驳回检察院的公诉。
前提是这个“说服”必须是真的说服,而不能用收买、威胁等手段。
在陈超群吐槽的这个案子里,这个律师竟然直接去收买。
一般而言,只有极其新手而又脑子不清醒的律师才会做这种事情。
可看陈超群的描述,应该不是新手律师。
等了一两分钟还没新消息,方辰于是回复说:“我猜是因为这家人本来就花了大价钱请的这个傻逼律师,觉得这些钱就应该把事情给办好,结果说还要拿钱出来所以翻车了?”
片刻后,陈超群发来一个摇头并摆手的表情包:“你想得太简单了,这只是其一。”
“有屁一次性放干净。”
在互发了几个扇巴掌的表情包之后,陈超群才解释说:“这个被害人请来的律师根本就是个假货,他本来想吃两头,收了被害人家属的高额辩护费用之后又自己垫钱让受害人改口供。结果这家人额外给了他十万让他去办事,他只给了人姑娘两万块。在之后检察院要审查起诉了,这货估计是害怕露馅,主动引荐真律师跟她签新合同,引起怀疑之后翻车了。”
“什么乱七八糟的,真的有这种傻逼?”方辰回消息的时候不禁念叨了出来,引得彭刚疑惑地看了过来。
现在已经六点多,办公室现在就俩人,其他单位的人也下班了,整栋楼都十分安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