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后,法槌落定,庭审结果顺利出炉。
第一次宣判:
1、根据《神圣格兰特帝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女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根据《神圣格兰特帝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女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神圣格兰特帝国刑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恶意滥用自身权能以造成暴力流血事件、影响社会治安、侵犯他人隐私、控制他人精神等,处4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如果行为人使用迷药使被害人失去意识,从而强奸,这属于使用【其他手段】,且此种行为通常被视为情节恶劣,从重处罚。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已经开始但因为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即构成犯罪未遂。
综上所述,外加《神圣格兰特帝国大贵族特权》、《神圣格兰特帝国减刑条款》等,科尔科·罗曼尼卡将获得8年零3个月的有期徒刑,并赔偿潘妮·埃梅里克小姐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共计1449.1万【克尔】金。
2、根据《阿斯莱德治安管理局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利用任何手段进行偷窥、视奸行为者将处以5日以下拘禁或者索赔200【克尔】金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索赔500【克尔】金以下罚款。
科尔科·罗曼尼卡将提交190枚【克尔】金币。
继审判结束,科尔科·罗曼尼卡不满一审判决,对阿斯莱德最高光明法院提出上诉,可惜被无情驳回。
“为什么不肯减刑?!一帮拿钱不办事的混蛋!现在装起什么清高?!什么铁面无私?!”
“妈*的!埃梅里克!这件事没完!等我出来一定要亲手毁了你们!!!”
声音撕心裂肺,但听不到丝毫悔改。
当然,属于他的噩梦也远没结束。
一周后,贝利尼亚中央大陆,阿瓦隆学院内。
共计3902名学徒、教授对科尔科·罗曼尼卡提出上诉,此案由贝利尼亚最高秩序法院统一审理。
“罗曼尼卡先生就是个无耻卑劣的强奸犯!必须严惩!虽然我依旧深爱着他……?”
“没错!就是他蛊惑了我的女友,这该死的暗示让贝莉对我提不起一点兴趣!她……她宁可用生黄瓜解决!我讨厌黄瓜……”
“嘿,嘿!说的就是你,你是报社的记者吗?啊呀幸会!我叫艾米莉,艾米莉·莱桑,想听听我的故事吗?我准备把它编的……咳咳!我是说叙述,叙述的稍微【活灵活现】一些然后发表,能来帮帮忙吗?诶呀,钱好说啦~你三我七~”
第一次宣判:
1、根据《贝利尼亚东部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女性的,处5年以上14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央贝利尼亚东部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恶意滥用自身权能以造成暴力流血事件、影响社会治安、侵犯他人隐私、控制他人精神等,处4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央贝利尼亚东部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女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中央贝利尼亚东部刑法》第三百零二十三条,组织或者多次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处4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为首要分子,可能会受到更重的处罚,如涉及未成年人、强迫吸食毒物、暴力威胁、利用自身权能等情节,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特别是,如果行为人在利用自身权能的条件下强奸女性,或奸淫不满十二岁的幼女,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依法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