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岁那日不要脸,主动追求了班级前桌的女生。
我在橡皮上写着赤裸裸的表白:我喜欢你。
她回:我知道。
中间又说了什么我忘记了,最后她在橡皮上写道:做朋友可以吗?
我回:不行。
时至今日,那天仿佛都是我人生高光的时刻。我也没确实没啥能拿得出手的成绩,我也很久很久没有那么勇猛了。
她同意了,好像当天的晚自习,我就牵了她的手。那感觉实在是太他吗好了。
她的手很光滑,手指纤细,温度也总是比我的低些,我们十指交叉的时候,那种清爽、温柔、丝滑的感觉时刻刺激我的前列腺。
别人都说我早熟,其实三年前十三岁的时候,我就有喜欢的女孩子,并且曾要为她离家出走,时至今日我也不清楚,喜欢她跟离家出走有什么关系,我离家出走也不是为了去找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