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消息的刘星偷偷笑了,没有被买断才好,这三首歌曲可不简单,4%收益未必会低于30万,何况将来还能继续薅羊毛,哈哈,高小松,你后悔去吧。
宋可要是知道第二套方案后来实际支付60万,5年后版权回归作者,电视剧重播一次都要向作者支付费用,麦田捞不到好处,一定痛骂高小松败家,多损失的30万还要向高小松讨回来。
这是刘星薅得比较狠的一次,一般一首6万就不错了,2001年后价格飙升。
创作人终是太卑微了,歌手收入在创作人几十倍至几百倍,而不算发行收入,2000年梁静如光出场费就160万,2001年孙燕子220万,2003年王非为电视剧唱一首歌要价近1000万。
至于麦田要签约,刘星觉得名气还不够,现在签太亏了,何况很多创作人都不卖身签约。
艺人通常是要签约的,大神刀哥就因为没有挂靠大公司(2004年签环球也只是海外版权),才会被小人排挤,被小人侵权,被小人冒充消耗流量。
众人纳闷,刘星开的条件居然没有激怒对方,还能接受第二方案。连周讯都不明白,第二方案有什么优势,她无法想象两部电视剧火成什么样。
签约被拒绝,高小松感觉金山银山把握不住,正离他远去,烦恼地把自己隐藏在香烟的云雾缭绕中。
忽然想起周讯说过,三首小样是流星表姐唱的,声音很有辨识度,专业度无可挑剔:“曲线救国,签下他表姐,何愁以后不跟我们合作,哈哈哈,我真是绝顶聪明!”
当周讯转达签约,表姐微笑地接受,那份淡然都让众人怀疑她被流星传染了。
表姐合约是30%分成,直接享受三线歌手待遇,签约附加条款是“流星”提供四首高质量歌曲加入陈逸飞和周迅专辑中,麦田改主意了,决定四首歌全投入两人专辑中。
合同约定麦田以6万一首收购,“流星”须保障专辑2000年发行量超过20万张,否则算违约。
诡异的合约,约定第三方“流星”,还居然以发行量为条款,“流星”完不成违约责任由表姐承担。
麦田公司为了绑定“流星”,不惜下血本。
表姐的合同让无数人妒忌死,其中包括十八线周讯,她才可怜的10%。
周讯在荣兴达的演员合同是三线演员,30%分成。
此时,毫无名气的十八线艺人,合同是10%分成;
微有名气,是20%,即传说中的“二、八”倒挂;
稍有名气三线,30%;
较有名气三线,40%;
大有名气二线,50%;
广有名气二线,60%;
非常有名气一线,70%;
极有名气一线,80%;
天皇级超一线,80%—90%。
这是一般规则,具体还要看公司大小、公司态度和签约年长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