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这时候立马朝着大家喊道,
“全体起立!”
所有人这会儿也是齐刷刷的站了起来。
“咚……”周怀安敲响了法槌之后,
“现在继续开庭!”
“下面是最后陈述阶段,但是我这边想问一下双方是否接受法院的调解?”
“不接受调解!”
“不接受调解!”
周怀安无奈的摇了摇头,这也是自己这么多年的习惯了,毕竟要是能接受调解结案的话,对于大家都好的不行。
社会关注如此之大的案件,如果能调解结案,自己的调解结案的考评也算过得去。
但是照刚才双方针尖对麦芒的情形来看,不管是发改率还是上诉率都会不好看了。
“好,那原告方有什么可说的?”
张伟整理了自己的面前的文件之后,“莪没什么补充意见,该说的我已经说了,请法官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
周怀安这时又转头看了看被告席两人,
“被告方有什么要陈述的?”
“我方没有什么可以陈述的,请法庭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
周怀安听了双方的陈述后,看了看大家都没啥可说的了。
“咚……”
“现在本合议庭对就原告张伟与被告天合律师事务所劳资纠纷一案,进行当庭宣判!”
书记员这时候也是立马喊道,“全体起立!”
唰唰唰……
郑洋也紧张的望着周怀安,对于这一次的审判结果自己也是心里很没有底,只能等待宣判结果。
可是当张伟一脸轻松的样子,心里也是顿时紧张了起来。
难道他已经预先知道自己要赢了??
“原告:张伟;住址:……。被告:天合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人:郑洋,周强。法定代表人:高强。住址:……”
“原告张伟与被告天合律师事务所劳资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了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伟的诉讼请求:……”
“天合律师事务所辩称:……”
“对双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法院认定如下:”
“关于加班事宜,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本案中,虽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天合律师事务所对‘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未提供有效证明。”
“张伟在天合律师事务所虽然主要从事合规报告撰写,但是前期的数据收集从在案证据来看,主要通过各种社交平台来沟通,从张伟提交的证据来看存在部分工作日下班时间及休息日安排张伟工作的情形。”
“本院认为,随着经济发展及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劳动者工作模式越来越灵活,可以通过电脑、手机随时随地提供劳动,不再拘束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地点、办公工位,特别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等情况并不鲜见。”
“对于此类劳动者隐形加班问题,不能仅因劳动者未在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工作来否定加班,而应虚化工作场所概念,综合考虑劳动者是否提供了实质工作内容认定加班情况。”
“对于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的情形,如果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使用社交媒体开展工作已经超出了一般简单沟通的范畴,劳动者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内容或者使用社交媒体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特点,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的,应当认定为加班。”
“综合考虑张伟加班的频率、时长、内容及其薪资标准,本院酌定加班费88.68万元。”
“现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天合律师事务所支付张伟2…年…月至2…年…月期间加班费88.68万元整!”
“二、驳回张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咚……”
法槌落下,
“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