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慎喉头一哽。
郎心似铁,小娃子不好对付。
环顾厨房一周,灶台干净清爽,地上无积水,厨房里的人衣衫整洁都包了头系着围裙,看着就是讲究人家,难怪做的吃食能有那个味道。
干脆露出市井痞相,手一摊耍起了无赖,“那老夫不管,今天老夫不带点什么回去就不走了!”
黄豆挑了挑眉。
孙子都有了还到她这耍横?
叫俩人直接把人架出去不是不行,不过好像也犯不上。
换了口锅揭个锅盖捞出一根筒骨撒上椒盐推了过去,“不走那就先吃一口。”
王正慎:“......”
这个应对方式不对的啊!
年轻人缺乏历练脸皮薄,他都这样说了,小郎君不是该抹不开脸勉为其难的答应才对吗?
他又不白拿,给钱,他给钱的!
看向推过来的碟子,又是:“......”
猪大骨!
下脚料!
他家狗都不吃!
王正慎腹诽着端起碟子。
不是他忍不住诱惑,是这香味勾引他!
菜品讲究色香味,先看,半截骨头颜色发黄断口圆润,一点贴在骨头上的肉瘦的奶白肥的透明,颤巍巍的肥瘦相间里滚出几滴润泽的汤水,上头沾着红的白的黑的粉,星星点点,色有了!
再闻。
咳,也就一般......
不管了,啃一口先。
一口下去王正慎瞪大了眼,不禁加快了咀嚼速度啊呜又是一口。几口之后干脆拿手拎起仔细寻找骨头上剩余的肉。最后一点筋头被牙齿刮进了嘴里,拿根筷子单眼瞄准的戳着骨髓。用嘴嘬了半天嘬断了,里头那截不吃到嘴里他晚上睡不着觉。
捅完了骨髓仍意犹未尽,攥着骨头等了半天也没见黄十三有什么反应,王正慎恋恋不舍地看着还在冒烟的大锅,“十三郎,这个骨头给我装几根。”
“没了。”
黄豆拿勺子捞起给他看,两根筒骨,仨老头分了一根半,还有半根本来是她的哪还有多,扇子骨肉被她剔了,锅里剩下的全是脊骨,拿来做汤底砍得碎,没法啃。
排骨还腌在盆里呢。
王正慎只能死心的去洗手。
擦着手满脸的不可思议地回来,“为什么会好吃成这个样子?”
黄豆笑笑:“天赋,手熟。”
她生平唯有两件事通过了漫长的时间检验而值得称道,其中之一就是她的厨艺。她对食材好坏和火候有着不一般的敏锐感,普通食材到了她手里就是做得要比别人做的好吃那么一点。
有了天赋剩下的就全是水磨功夫,练,不停的练,练到肌肉记忆,就如同卖油翁一样,没有感情全是手法。
王正慎深以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