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为什么会在第一时间报警说,你老婆是被车撞的?”
“当时根本想不到我老婆会是被人杀死的,到现在我都想不清楚有什么人会来杀我老婆,我们出去找的时候脑子里就想着黑乎乎的会不会被车撞到田里去了,否则手电筒也不会到路边的田里去照了,也不会这么早发现尸体。”
“那么你为什么交待用铁锤打死你老婆的呢,而不是用石头砸,或其他东西打的呢?”
“我讲过石头砸,讲过钩刀砍,菜刀砍,他们就说我不老实,继续体罚我。直到我说是铁锤以后,他们才满意。我说正面打击又说我不老实,我只能说是打在后脑部位。”
“我们看你以前交待的笔录中讲到,你把老婆打了以后,推到路边的田沟里,然后又跳下去拖了一小段路。”
“这是他们在勘查现场的时候说的,他们说尸体被扔下去后拖过一小段路,我在边上听到的,开始我没有这样交待,他们就体罚我,直到我这样交待后他们才满意。”
“那么你之后为什么又翻供了呢?难道你不怕检察院和我们继续体罚你,不让你睡吗?”
“我老婆死的不明不白,我又遭冤枉,我真的不甘心,如果你们再体罚我,我只能先忍一忍看,实在忍不住了再说。”
李剑说:“你再好好想想,你有没有遗漏什么事情还没有跟公安人员讲过,比如说,你们有没有与别人结怨什么的。”
“没有了,该说的以前都说了,我连读大学时暗恋过一个女同学的事都交待了。我老婆除了我之外,也没有同任何男人谈过恋爱。二个女儿一个儿子,大女儿上初中,儿子和小女儿在我自已的学校上小学,平时我们一家五口都住在我学校的宿舍的,从来没有与别人结怨的。”
“那好,今天我们先谈到这里。”
当李剑把笔录交给马心健校对时,李剑才发现马心健是一个高度近视的人,他把笔录几乎贴到脸上看。问了后知道,马心健平时都是戴1000度以上的近视眼镜的,一旦拿掉眼镜,什么都看不清。
虽然案件的发生到现在已过四年,现场也早已面目全非,但李剑还是带着大要案中队的几个人,来到现场,他想直观地感受一下,看看是否能发现点什么。
根据案卷中的现场照片和现场图,李剑找到了原来现场的位置,现场的位子在洪店村东,距离洪店村最近的农房有200米左右。
当时的现场是甘蔗田,而甘蔗田的西边就是张秋英从马家坞小学到丝厂的必经之路,是一条四米宽的水泥路。甘蔗田的北边是一个水泥预制板厂,当时尸体就扔在水泥预制板厂下面的甘蔗田的田沟里。甘蔗田比水泥路和预制板厂低一米五左右。
案卷中有记载,水泥预制板厂的老板是洪仁宝,洪仁宝在预制板厂有一个简易板房,离中心现场20米左右,洪仁宝每天晚上都睡在板房里的,板房里还拴了一只大狼狗。
当时对洪仁宝也调查过,在案发的时间段,洪仁宝还在村中小店与另外几个村民打牌,不在预制板厂,没有作案时间。
看完现场,李剑带着黄人杰,虞天生等人又走访了几户村民和洪店村的村干部。
在走访中,李剑了解到洪仁宝夫妻关系不好,经常吵骂打架。主要原因是因为洪仁宝与同村一寡妇柳某有奸情,洪仁宝晚上根本不回家,自已一个人睡在水泥预制板厂的板房里的。
据说柳某经常会去板房和洪仁宝一起睡,这是村里公开的秘密,几乎全村人都知道的。
洪仁宝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女儿都已出嫁,儿子叫洪金财,25岁,同母亲关系很好。父母吵架,他都是帮母亲的,曾经还因为父母吵架,他一个人到柳某家踢门砸东西过。
柳某30多岁,丈夫因车祸死亡,有一儿一女都还小,10岁不到。
李剑又走访了柳某家,结果正如李剑内心所想的一样,发现柳某的身高,体态,身材,样貌与案件中的死者张秋英非常相似。
李剑内心非常兴奋,回到大队后,迫不及待地召开了讨论分析会。李剑要求每个人谈一谈自已的看法。
大要案中队的四个民警分别都谈了自已的看法,一致认为劫财劫色都可以排除。一是受害人身上的手表、戒子、现金一样没动。如果是以劫财为目的的,不可能一样东西不少,而且从现场的情况可以看出,案犯打伤或打死受害人,将其推到田里后,还有一个跳下去拖移尸体的动作,并没有因为出现意外,伧促逃走的情况,完全有时间有条件搜走钱财,这说明案犯不是为了钱财。
二是受害人衣服穿着整齐完整,完全没有任何性侵的行为。同样如果是以性侵为目的的话,也是有足够的时间和条件实施的,但案犯照样没有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