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述证据表明,被告人沈肃宵在前案中,确实存在与前案被告人家属交往甚密的情形。利用被告人辩护人身份,与当事人家属出入高档酒店,,酒吧严重影响了其身为辩护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操守。”
控方发言结束后,沈肃宵嗫嚅了一下嘴唇,看了看辩方两位律师涨得通红的脸,没有出声。
等法官依次询问至沈肃宵的辩护律师的时候,两位法官差点儿没因为谁先发言打起来。
按理说,两名辩护律师是有先后秩序的,一位负责主辩,一位从旁协助。
但是看这两位的年龄,就知道主次也就是那么回事儿,不必当真。
私下归私下,庭审还是比平时严肃了很多。
两个人总归是在三秒之内分出了先后顺序,“我当事人,也就是上诉人沈肃宵,在担任前案的辩护律师时,与当事人亲属交往甚密,并没有触犯到律师职业守则。法无禁止即可为,个人的私人行为与私人道德评价,不能成为认定我当事人沈肃宵有罪的证据,且其行为与我当事人涉嫌妨害作证罪与伪造证据罪没有因果联关系,即使我当事人沈肃宵在前案代理过程中曾与当事人亲属交往密切的事实。”
“辩护人还有什么要补充的么?”
“在前面的法庭调查阶段,我方已拿出证据证明,我当事人也就是本案的被告人沈肃宵,与前案被告人亲属有一定私交,其私人交往行为,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与其涉嫌犯罪具有因果关系,我当事人的私人交往行为则不能也不应成为其涉嫌犯罪的证据。且我方要纠正辩方的一点是,在法庭调查阶段,控方的证据只能证明,我当事人沈肃宵与其前案被告人亲属,也就是前案被告人的叔叔有交往行为,被告人的叔叔不属于被告人家属或近。亲属,请控方在法庭上牢记身为检方的严谨性。”
听到这儿,谢君婕扫了一眼庭审实录,敏锐地发现,陈庭长放在桌子上的手握了握拳。
辩论还在继续,此时控方的那位老检察长一直没有动静,而年轻的检察长几乎要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了。
他所有的点,都被辩方律师轻松化解,甚至沈肃宵还没有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