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奇怪的是被告人,按照庭审发展,他的判决结果肯定会比控方指控的要轻很多,他却站在了沈肃宵的对立面。换了辩护人之后,他一审被判了八年有期徒刑,没有上诉,听说最近好像在申请减刑。
这种异常状态,让谢君婕想到了自己曾经很感兴趣的,也是在国诉讼中很常见的一个行为诉辩交易。
当然这和诉辩交易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运作模式或者说是运作的结果是大同小异的。
在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以前,检察官因为掌握被告人较少的犯罪证据,且收集证据比较困难或者代价高昂,为了避免其所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或者为了提高诉讼效率或者节约诉讼成本,检方通过允诺做出较轻指控或者向法官求情为代价,换取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这就是诉辩交易制度。
这种行为在国的司法实践中或许存在,但是从整个法律体系来看,对此的态度大体还是反对的。
被告人的指控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这很难不让谢君婕联想到,检方是不是通过承诺什么,换取了这个案子中至关重要的证人证言?
甚至都不用承诺,如果沈肃宵被指控的罪名属实,那么他曾经的那位当事人,会因为揭发沈肃宵的犯罪行为,提供侦破沈肃宵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重要线索,而被认定为立功。
这虽然听上去很荒谬,明明沈肃宵可以为他争取到更少刑罚的可能性,他却因为一个立功可能而放弃了,不仅放弃他还反咬一口。
要是沈肃宵的案子最终结果是无罪,那么他曾经的当事人,立功的可能也就成了泡影。
这个人为什么要用自己坐牢的代价去换取沈肃宵坐牢的可能,难不成这两个人有什么不共戴天之仇?